擅自离岗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6-07 16:52

离岗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领导成员或中层干部),虽然未到法定退休、退职年龄,但又有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办理离职手续,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现象。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擅自离岗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擅自离岗的通告范文一

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办学秩序,学校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及人员考勤管理的通知》(校党办字[2011]33号)、《关于公示每月考勤情况的通知》(校人字[2011]55号)等通知,对加强劳动纪律,强化考勤考核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从目前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教职工能严格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绝大多数单位能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但仍有少数教职工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不在岗工作,仍有部分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对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隐瞒不报的现象,在群众当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解决少数单位管理不严问题,经请示校领导,决定对各单位擅自离岗人员予以核查清理。请各单位仔细核实本单位擅自离岗人员情况(包括擅自离岗人员数量、擅自离岗人员是否仍在享受学校工资待遇等),如实填写《江西师范大学擅自离岗人员情况表》,并于2012年5月9日下班前将纸质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至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先骕楼531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人事处王科OA邮箱。如本单位无擅自离岗人员的,亦请以邮件形式予以回复。如发现有瞒报、漏报等情况,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人事处

年五月二日

擅自离岗的通告范文二

司属各部门:

处长楼物业服务站站长XX,2015年1月28日上午,在没有

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该员工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公司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给公司的正常工作带来了影响。为严肃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对邢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依据控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第四节六十一条“工作

时间擅自离岗,造成影响者或工作时间做无关事情者行政上给予警告并视情况给予一次性罚款”给予机处长楼物业服务站站长邢强警告处分一次,同时,结合我司年度绩效考核方案,不遵守劳动纪律扣绩效考核9分。

希望全司员工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

好本职工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XX物业公司

年1月28日

擅自离岗的通告范文三

张杰于2014年2月20日提出离职,公司因交接工作未定,未能同意其离职。之后张杰擅自离职。根据公司规定扣除因失误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同时希望该员工前来处理没有办完的工作并决定补偿公司损失四仟元整。特此通知。

北京高默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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