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取暖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14 11:57

为保证冬季严寒及高温季节的正常生产,制定了冬季取暖等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冬季取暖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冬季取暖管理规定如下

1、目的:

为实现建设节约型企业的目标,保证严寒及高温季节的正常生产,为员工提供较为适宜的工作环境,节约能源,避免浪费,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冬季取暖及夏季空调降温等相关的管理。

3、职责:

3.1 生技处负责公司内部采暖的总体规划工作,。

3.2行政本部庶务课负责空调设备的基础管理及外协维修,并负责行管区域室内温度的检查。

3.3制造本部负责生产车间及生产办公室室内温度的检查。

3.4 动力股负责冬季生活用汽的供应与检查维护保养(辐射加热器、锅炉)。

4、取暖规划与实施:

4.1 内部供热规划应当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布局,根据项目建设及实际需要合理配 置热源、热网,统筹安排,分期实施。优先采用国家鼓励的热水采暖。

4.2 供用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4.3 需要新增取暖设施的车间或部门,应于本年度十月份之前向生技处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新增手续,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特殊情况可特殊办理)。

5、供用暖管理:

5.1 供暖期为:当年11月16日至次年3月15日。

5.2 供暖期室温控制标准:

空调取暖: 室内温度不得超过20℃。

水暖取暖: 室温16℃~20℃。

5.3 用暖部门要控制好空调温度,关好门窗,出入随手关门。为便于监测,室内挂温度计一支,由专职人员负责进行检查,每周检查次数不低于二次,检查不合格项每月底上报总经理。

5.4 室温不得高于本规定要求的温度范围,超出单位扣主管长官50元,无故门窗大敞者扣主管长官50元,开窗开门超温者扣本单位主管长官50元。办公室无人开空调的单位扣主管长官50元。同一间办公室有同级长官者各扣50元。

5.5 空调设施发生故障不能保证正常供暖时,使用管理者应当及时上报庶务部门及动力部门组织维修,尽快恢复供暖;各用暖部门发现本系统的设施有问题时,无能力维修者或向生技处或庶务部门提出维修申请。

5.6 各部门应保证本部门的用暖设施完好,空调设施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处理,无处理能力者应及时向有关长长官汇报情况,并向庶务部门递交维修申请。

5.7 已发放的温度计应妥善保管并挂于明显位置便于观察,丢失损坏者应赔偿复原。新增单位未挂温度计者,由所属部门提出申请,由庶务部采购后领取。

5.8 用暖的部门下班后应关闭空调开关,若下班后发现未关空调的单位扣主管长官50元。

6、夏季空调降温管理:

6.1 庶务课按照设备管理要求建立空调设施台帐。

6.2 庶务部负责收集存放空调设备随机资料(合格证、保修卡等)以备今后维修查看。

6.3 各使用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空调档案。

6.4配置管理:

6.4.1 需要配置空调器的部门及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将配置原因、使用场所的面积、安全及环境情况、欲配置空调容量等作详细说明,报生技处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按照采购程序办理。具体分为以下二种情况:

6.4.2 列入年度配置计划的单位,按照公司正常的采购程序,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办理采购。

6.4.3未列入年度配置计划的单位,可提出专项申请,批准后办理采购。

7、使用管理:

7.1 空调使用期限:每年6月10日至9月20日,共100天制冷季。

7.2 行管区域空调:

7.3 夏季气温低于32℃、室温低于30℃、用电风扇就可降温时,室内有电风扇者一律使用电风扇。

7.4 空调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会议室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控制)。

7.5 生产区域空调使用:

7.5.1 泵组立生产与操作人员共用空调时,空调温度设定在24±1℃。

7.5.2 泵组立生产与操作人员不共用空调时,空调温度分别设定在24±1℃和26℃。

7.5.3 空调设备的使用人员严禁频繁开关空调。当空调器停止使用时,应及时关闭电源。工作人员下班离开时必须关闭空调器,切断电源。

7.5.4 室内空调使用期间,尽量少开门窗,减少冷量散失。

7.5.5 空调使用期间可有短时通风换气时间,通风时可适当稍开门窗。

7.5.6 空调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对过滤网进行彻底清洗,以保证空调器高效率运行,运行期间要求每月清洗一次,并留有清洗记录。

7.5.7 空调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庶务部门提出维修申请,安排维修。

7.6 移机、停机、报废管理:

7.6.1 空调使用部门需移机时,需提出书面申请,报送生技处审核,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后,由庶务部门安排。

7.6.2 空调设备需停机不再使用的部门,要向庶务部门提出书面停机报告,将空调型号、使用年限、运行状况、是否存在问题等作详细说明,庶务部门建立空调设备停用档案。

7.6.3 采购部门要新增采购空调设备时,应首先向庶务部门咨询有无停用空调设备,符合用户使用条件的,经生技处审核,副总经理以上同意后,安排移机使用。

7.6.4已无维修价值的空调设备,由使用部门向庶务部门申请鉴定,确认报废后,按照公司《报废报损》相关规定执行。

*注---对于环境温度高的部门,必须延长空调开通时间的,需将申请理由、需延长时间等写书面申请,由副总经理以上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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