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的考核办法知多少

发布时间:2017-04-11 16:02

信访(xìn fǎng,complaint letter and visit)又称上访,是中国特有的一种政治表达形式,主要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关于这项民生项目,大家知道多少呢?今天让小编来告诉大家吧!

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完整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信访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组织部门的信访工作,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服务工作,我们在总结以往信访工作的基础上制订了《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2003年9月25日一、考核标准(一)组织领导1.建立部领导担任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总结布置信访工作。部领导亲自处理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会办疑难信访问题。

2.县级市、区和乡镇(街道)两级信访工作网络健全,人员配备、办公条件能够适应工作任务需要,设立信访工作接待室。信访工作人员经常到相关地区和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查办催办信访件。定期举办信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

(二)制度建设3.实行部长信访接待日制度,接待工作正常进行,并做好记录。

4.信访工作制度健全,信访登记、接待、阅批、转办、立案、查办催办、结案、汇报、立卷归档、综合反映等基础工作规范。

5.对基层信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三)日常管理6.自办信访件立案率达5%以上,年末结案率(指上年11月1日到本年10月31日期间的立案件)达100%. 7.上级交办要求报结果的信访件,应在1个月内上报结果,报结率应达100%.报结材料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材料齐全。

8.及时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处置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处理好群众赴京、去省、来苏的上访。对上访老户和重点户制定工作预案,落实责任制。对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件,积极协同处理,不推诿、不扯皮。

9.利用计算机处理日常来信来访工作。

(四)信息反馈10.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信访工作形势,对重大事件和特殊信访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11.做好年度信访工作总结和目标管理考核自查工作,准确填写《信访工作情况统计表》,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二、考核办法(一)各市、区委组织部每季对本部信访工作要进行一次梳理,认真填写《信访情况统计表》,于次月5日前报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每年年底对照考核标准对本部信访工作进行回顾总结、自查打分,填写《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自查评分表》,同信访工作总结一起,于次年1月10日前报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二)考核工作原则上以各部自查为主,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不定期进行抽查,并结合各部平时工作情况,对各县级市、区委组织部进行考核评比,适时将考核结果情况予以通报。对在组织部门信访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将通过一定的形式给予表彰。

三、填表说明(一)自办信访件指:直接复信、回访,会办、联办,当面或电话回复,在本部使用《人民来信(访)送阅单》的信访件、立案件、处室直接办结和领导批示阅存的信访件。暂存、复转和其他处室处理的信访件,不作自办信访件统计。

(二)立案件指:上级交办、部领导交办和自立案信访件。上级要求报结果的信访件应当在1个月内报结。不能按时报结果的,应当向交办部门主动说明情况,申请延期上报结果,但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三)转往其它有关处室处理或转下级组织部门及有关单位处理的信访件,对内容比较重要,需要掌握相关情况或了解处理结果的应作文字说明。

(四)10天以内一信多投或重复来信只计1件。

附:《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自查评分表》(略)

案例分析

2008年2月14日,有群众反映赵河镇大史庄村1组村民李峰、王亚玲夫妇违法抱养三孩,计生处理不到位。赵河镇计生办经请示领导,进行立案查处。经查上访人反映情况属实,依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了相应的处理,于2008年3月14日结案,上访人息访。现将此例案件做一简单分析:

一、上访人的基本情况

上访人:尚某(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女,汉族,现年42岁,初中文化,家住赵河镇大史庄村2组,全家六口人,均为农业户口。

二、上访人的初衷与目的

上访人尚某与信访对象李峰为邻居,两家宅基地前面是单身娄某的老宅子。在娄某去世时,李峰家为其安排了后事,按照农村风俗,李峰家得到了娄某的宅基地。而尚某家也想占用娄某这块宅基地,使自家的房产能更宽敞些,所以就耿耿于怀,两家时常因为鸡毛蒜皮小事发生纠纷。

三、上访人的背景与原因

李峰,男,现年44岁,汉族,初中文化,住赵河镇大史庄村1组,爱人王亚玲,现年44岁,汉族,住址同上。两人于1986年结婚,婚后于1987年8月生育一孩女孩,叫李国凤,又于1989年9月生育二孩女孩,叫李二凤,李峰于1989年9月25日在赵河镇卫生院采取了男性绝育措施。由于受农村重男轻女思想的诱惑,二人于2007年7月28日政策外抱养三孩男孩。计生部门于2007年9月27日对其征收了5000元社会抚养费,尚某得知后,认为李家出钱太少,随即向上级计生部门反映此事,主要是想让李家多出些钱,以满足自己的心理平衡。

四、处理的结果分析

计生部门在接到尚某的上访件后,重新对李峰夫妇进行了调查,认为对其征收5000元社会抚养费只是根据其经济条件第一次征收,并与其签订了分期缴纳协议书。随后于2008年1月30日又对其征收了3000元,余额分期缴纳。

五、主要体会与启示

在此例案件中,上访人由于与被上访人因宅基地纠纷而存在矛盾,故意向上级计生部门反映此事,而被上访人同时也确确实实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实,于是就形成了上访案件的前提。从别一个方面讲,作为我们计生部门,也没有完全按计生政策办事,社会抚养费的首次征收额度过低也是造成此次上访的原因之一。

因此,我们计划生育工作者,作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者、执行者,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办事,决不能随意变相降低标准,引发上访因素的产生,给工作造成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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