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科研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评估,落实各级责任制,做好立项工作,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第一条 目 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研发部的建设,规范研发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的进程,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 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加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的研发项目。
第三条 职 责
企业技术研发部负责公司产品的研发工作,新产品的研究,技术管理,以及公司的技术发展总体把握。管理公司产品整体技术的发展轨迹,以及产品的研发进度,同时对研发的成本进行控制。
一、管理权限:行使对公司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研究、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指导与监督等全过程管理权限,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二、管理职能:负责对公司产品实行技术指导、规范工艺流程、制定技术标准、抓好技术管理、实施技术监督和协调的专职管理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第四条 立项程序
一、原 则
产品研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产品升级换代宗旨的重要阶段,它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能否顺利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加强对公司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工作的管理,加快公司技术积累、打好技术基础、加快产品研发速度、完善指导产品研发工作,既要讲求经济效益,又要讲求社会效益和资源环保效益。
二、程 序
1、研发部根据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调查国内外市场和重要用户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为满足市场需求研发的不同于公司现已生产的产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产的某种产品基础上,在每一季度初发布提出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
2、各相关部门根据提出的任务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再通过市场评估、设备评估、生产力评估、产品检验能力评估、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市场动态及发展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向研发部提出立项报告。
3、研发部根据公司当年生产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评议和筛选,根据其重要性和创新性分等级:
A类:在公司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再创新的项目,其实施难度大,开发创新内容较多的项目,总体技术水平达到部分国际领先水平以上。
B类: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新,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C类:为公司改进创新项目,创新技术在公司内部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在技术上有一定的创新和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公司领先水平。
4、项目产品经技术人员评议和筛选后,研发部编制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书并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开发。
第五条 项目管理
一、计划管理
1、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批。编报年度计划的依据是经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或实施方案。
2、年度计划的实施和检查。研发部和相关部门,按批准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经常进行监督、管理,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经费管理
1、按项目按进度拨款:公司要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将研发款项拨付到位,确保研制工作的资金流保持畅通。
2、研发经费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设备折旧、研发领料、差旅费等。产品试验经费由技术副总经理审查,报总经理批准。
3、产品研发经费按单项预算拨给,单列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研发部门掌握,财务部门监督,不准挪作他用。
4、为鼓励产品研发人员的研发热情,项目完成后,公司规定的项目奖励必须全额发放到项目小组,每个成员的得奖比例由产品研发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确定。
三、物资管理 对于每一项目所需要的物资,要列入企业物资供应计划,并保证科技研发项目所需物资的充足。
四、成立小组 每一个立项的项目都要成立项目小组,并设定一名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第六条 项目实施
1、新产品开发和改进产品都必须要有技术副总经理审核批准,由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产品检测并经过会签、核审、批准后才能进行样式。
2、每一项新产品和改进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试和小批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测报告。
3、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公司技术副总经理主持各有关部门参加鉴定会,多方听取意见,对新产品从技术、经济上作出评价,确认项目产品没有问题后,提出是否可以移交生产的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4、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范、产品流程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七条 项目检查
1、科研项目立项后,立项小组确认项目承担人和参与人,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项目跟踪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规定领导和参加研究工作;
(3)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定。
3、项目负责人应保存项目资料特别是原始资料,记载从项目申请、立项、研究到结项全过程重要情况,收藏有关文字、配方和经费开支等材料。
4、在项目执行情况的同时,项目小组要经常检查落实科技计划实施情况,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在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尽可能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条件。
第八条 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和结题
1、项目研究应在完成后对其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根据项目立项报告内项目完成时间的协议,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把项目最终成果上报总经理办公室。
2、科技开发项目按计划完成后,由项目小组向研发部提出申请鉴定或评审验收申请。符合鉴定或评审验收条件的,由研发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或评审。
第九条 附 则
1、本制度由本公司研发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科研项目审批程序,加强科研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评估,落实各级责任制,以便化解风险,减少损失,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称科研项目主要是指由公司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的项目。
(二) 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技术更新、设备更新、技术引进等。
(三) 技术开发项目包括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国产化和再开发、新品研制、技术攻关等。
(四) 其他项目包括智力引进、课题咨询等。
第二条 科研项目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项目由技术开发部负责管理。
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
第三条 职责
(一) 技术开发部负责公司科研项目立项的管理。公司立项项目是指公司立项的项目或各业务单元(事业部、子公司、分公司)2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 各业务单元负责本单位立项项目的管理,即各业务单元2万元以下项目的管理。
(三) 各业务单元应指定专门科室,负责同技术开发中心进行项目管理的接口工作。
第四条 管理流程(见附件四)
第五条 管理内容
(一) 《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的下达
研制单位负责人或技术开发部总监,根据市场需求、技术需求或公司的指令性计划,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
(二) 可行性研究
研制单位任务承接人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要求,进行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研制任务书》的编写
研制单位编写《研制任务书》。
(四) 项目可行性评审
研制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研制任务书》的内容组织评审。项目评审小组成员由立项申请单位负责人、技术开发?a href='http://www.xx.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焙拖喙鼐烊俗槌伞H羝郎笸ü蚱郎笮∽橥瓿伞断钅苛⑾钇郎蟊ǜ妗贰<际蹩⒉坎渭酉钅康目尚行云郎螅⑸蟛榱⑾钗牡凳欠衿肴⒐娣兑约笆欠翊嬖谕渌钅康某逋唬凇堆兄迫挝袷椤返?ldquo;技术开发部意见栏”中签字。
(五) 立项的批准
1. 公司立项的项目
研制单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制任务书》及《项目立项评审报告》送到本单位负责人及技术开发部总监审核,经主管副总裁签署意见后,再由技术开发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立项。 总投入低于人民币2万元的项目和公司指令性项目(指时间要求紧迫,并经技术开发部确认)可不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
2. 各业务单元内部立项的项目
由各业务单元负责人批准立项。
(六) 立项结束
公司立项的项目由技术开发部将立项文档归档;各业务单元内部立项的项目由各业务单元归档,技术开发部备案,至此,立项过程结束。
第三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股份公司批准颁布之日起施行,修改须由总经理批准。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学技术研发 管理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加强研发项目立项管理是保证。为加速瑞吉通讯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第二条 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
第三条 为保证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1. 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技术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公司相关部门(即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等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
2. 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组)、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3. 监督检查与审计评价制度。项目承担单位(组)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项目承担单位(组)和项目责任人有义务主动接受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二章 项目调研 第四条 项目调研工作由技术部完成。
第五条 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 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 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 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第六条 项目调研结束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6.已有条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础、技术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产或应用去向);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三章 项目审查
第七条 技术部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报告》由公司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完成。
第八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技术副总,技术部总监,开发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技术骨干。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该委员会实行集体会签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会签方可生效。
第九条 审查结束,出具书面综合审查报告。
第四章 项目立项
第十条 根据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符合立项条件的,即可立项。
第十一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出炉15日内签订研发项目立项合同书,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是:
1. 全程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2. 审查项目季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3. 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4. 负责对季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组)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是:
1. 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 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3. 按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以及相关的统计调查表;
. 接受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 接受并配合区科技局对项目进行的中期评估、验收以及绩效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6. 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7. 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季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组)必须及时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期内,若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项目承担单位(组)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复后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 在项目跟踪管理中有如下情况者,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承担单位(组)或项目责任人将采取警告、中止项目实施、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的科技研发资金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二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责任人新的项目申请。
1. 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汇报项目执行情况的;
2. 因项目承担单位(组)自身过错,使项目不能按合同规定实施的;
3. 擅自停止项目实施或变更项目合同书内容的;
4. 项目完成后不按期申请验收或鉴定的;
5. 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的。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由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九条 对所有项目验收均采取现场验收和书面验收二种方式。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项目验收工作应在合同到期半月完成,半月内如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组)须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
2. 项目组,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的基础上,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3.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
4.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一个月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 (样机、样品等):
1.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
2.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3. 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4. 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5. 项目实施技术报告;
6. 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7. 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8. 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9. 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10. 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 完成合同书任务不到80%;
2. 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 擅自修改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 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二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的。
第二十三条 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
第二十四条 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技术部、管理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立项的每个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其中项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项目验收报告等文档须长期保存。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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