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婚庆服务合同陷阱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而很多人办婚礼的时候都会请婚庆公司包办,就需要签订婚庆服务合同,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婚庆服务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六大婚庆服务合同陷阱
陷阱一:婚车掉包,到达新人家的车辆与约定不符。
规范合同规定: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数量全都写进合同中,不符的要负赔偿责任。
陷阱二:会场布置偷工减料。
规范合同规定:婚庆公司提供现场布置的实景照片。所用道具的数量、种类,哪些地方用鲜花、杯塔,是否包括香槟,其规格、款式等都写进合同。
陷阱三:约定的主持人临时换人。
六大婚庆服务合同陷阱
规范合同规定:主持人的姓名、技能级别都标明。规定了主持人提前要与新人进行沟通。如果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婚庆公司提供更高级别的主持人。
陷阱四:化妆人员随意提供化妆品,造成新人出现不良反应。
规范合同规定:提供的化妆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前了解过敏史,产生过敏反应要调换化妆品。
陷阱五:化妆临时加内容,增加费用。
规范合同规定:化妆师提供多少套化妆造型,是否给新娘家人化妆,服务费中包括哪些配套化妆品和饰品都详细标明。
陷阱六:摄影师使用的设备不明确,难以符合要求。
规范合同规定:摄影器材的型号,摄影师级别,光盘或电子象册的规格详细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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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分类
第一,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 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第六, 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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