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一次性征收吗
导语:房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对于调节社会财富,缩小贫富差距将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国家在房产税的征收上也是经过多方面的衡量,无论是从暂行条例,还是城市试点征收,都采取了灵活的征收方式,我国房产税的征收并没有采取一次性征收的方式,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房产税是一次性征收吗
对于房屋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税率为1.2%,企业纳税期限为按季缴纳,个人纳税期限为按半年缴纳,自纳税人获得房产次月开始计算,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纳税人应在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对于房屋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作为征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照12%的税率计算,纳税人应在出租房产后次月起十日内申报纳税,按年缴税征收,由此可见我国房产税的征收是结合市场,相对灵活的。
同时,对于缴纳时间也作出了相关规定,每年5月或10月缴纳房产税,逾期将收取一定的滞纳金,即每年11月1日后开始加收滞纳金,所以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缴纳税金,履行纳税人的义务,更好的享受纳税人的权利。
一、房产税多久交一次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释一下:
1、纳税期限,企业按季缴纳,个人按半年缴纳。凡按季纳税的,一年分四次组织征收;凡按半年纳税的,一年分两次组织征收。其具体纳税期限,由市、县税务机关确定。
2、对于房产出租取得租金的,在收到租金时按租金收入的12%(用于居住的按4%)缴纳房产税,对一次取得数年租金的,可考虑按年缴纳房产税,但必须向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出租部分的房产不再按房产余值的1.2%征房产税了。
3、对于按季缴纳,是在季度内,还是在季度末(即季度结束的下个月)缴纳,目前尚有争议,但总的影响不大。
二、房产税在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大家都了解了房产税的概念,接下来小编就介绍一下房产税征收的发展史:
1、现行的房产税是第2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截至目前为止,房产税只在上海和重庆两处试点进行。
3、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2013年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曾表示,中国的房地产税,是土地国有制下对私人住宅征收的财产税,这在国际上难以找到借鉴先例。即便将来全面开征,规模也远不及私有制下的房产税规模大小。看来,房产税的全面开征还是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的。
【相关内容】:
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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