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6-18 21:32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的规定,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公文。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停止职务的决定,仅供参考!

关于停止职务的决定范文一

关于暂停许云忠执行县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政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暂停许云忠执行县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

政和县人大常委会

20xx年8月7日

关于停止职务的决定范文二

关于暂停何功民 执行县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根据县公安局武公请〔2016〕8号文件的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许可县公安局对县人大代表何功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决定暂时停止何功民执行武义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xx年3月9日

关于停止职务的决定范文三

关于停止马伍连同志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职务的决定

各办公室(局、中心、大队)、工作站、行政村,镇属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停止马伍连同志的茆头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职务。停职期间,由下田畈工作站站长赵鹏同志主持茆头村经济合作社工作。

中共龙游县湖镇镇委员会

20xx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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