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房屋登记备案手续提交材料

发布时间:2017-04-14 12:27

合肥市房屋登记备案手续提交材料

合肥市房屋登记备案手续提交材料

第十四条 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三)承租人及其承租房屋的同住人员身份证明和相关信息;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出租房屋属于共有的,出租人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受委托代理房屋租赁的,受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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