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农村自留地继承需要什么材料?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04-01 06:31

相信很多农民都清楚自留地是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农户经营自留地是一项家庭副业,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那么自留地是否可以继承呢?潍坊农村自留地继承需要什么材料,潍坊农村自留地继承流程是什么呢?

潍坊农村自留地继承需要什么材料?流程是什么

潍坊农村自留地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1、潍坊的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

2、潍坊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潍坊农村自留地继承流程是什么

1、潍坊农村自留地不可以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2、潍坊农村自留地收益可以继承。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3、另外,因为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并不是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和使用。

4、对潍坊农村自留地、没有建房的宅基地,应由死者生前所属的集体组织或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潍坊农村自留地继承需要什么材料,潍坊农村自留地继承流程是什么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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