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形势与政策论文4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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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形势与政策论文4500字篇一
《构建和谐社会,呼唤教育公平》
摘要:教育公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但当前我国在教育资源的配置、教育机会的享有以及教育制度、教育观念等方面却存在着很多不公平现象。建议通过加大政府对教育事业的投入,促进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均衡化等途径来解决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的教育公平问题。
关键词:和谐社会;教育公平;教育资源;教育机会;资源配置
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公平是基础,而教育公平则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教育作为社会系统中起着基础性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一、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教育公平问题
所谓教育公平,就是在公平的基础上,配置教育资源,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平等获得受教育的机会,这是实现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受教育权利的具体体现。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中,教育公平是一个古老的理念。早在2500年前,孔子就提出了“有教无类”的教育主张。而我国对教育公平问题也一直非常重视,教育部把教育公平作为2005年的重要工作之一。教育部部长周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经道出这样一个观点,他说,教育公平确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党中央一直强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调建设和谐社会,这当中,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而教育公平又是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的基础。高度重视教育公平,下一个阶段怎样处理好教育的飞速发展和教育公平之间的统筹和协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
要建设和谐社会,就要注重维护和实现教育公平。努力推进教育公平的实现,提升教育公平程度,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因此,我们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教育公平问题。
二、我国现阶段教育公平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
教育公平和教育资源的分配与享受有着密切的关联,我国目前还存在着严重的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
首先是区域间教育资源配置不公平。由于我国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而现行的教育财政政策又实现“分级管理、分级办学”的原则,从而导致了区域间的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平衡。如2004年东部上海市和西部贵州省的教育事业费方面的数据对比:上海市是1 313 724万元,而贵州只有601 258万元,即上海的教育事业费是贵州省的2.18倍;而在人口数上,上海市是1 711万人,贵州是3 870万人,人口差为2.26倍。由此可见,东部和西部在教育资源配置上存在着严重的失衡现象。
其次是城乡间的教育资源配置不公平。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形成了一种以城市为主的“城市中心”价值取向,国家的财力、物力、优质的人力都流向了城市,从而导致城乡间义务教育资金投入的严重失衡,使城乡教育资源的享有也有很大的差别。以2002年为例:全年全社会各项教育投资为5800多亿元,而占总人口60%以上的农村却只获得其中的23%。即便同在农村,城镇中小学和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以及重点与非重点学校之间的差距也很大。
最后是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之间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教育投资包括国家投资及社会和私人投资两部分,由于政府投入不足,我国教育投资中社会和私人的投资占到总投资的44%,而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只有12%。这些均与我国科教兴国的国策不相适应。而这一较少投入在配置上又存在不合理。长期以来我国将大量的教育资源投向高等教育,中央政府财政拨款过多用于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的24%,为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对义务教育投入不够。
(二)教育机会享有的不公平
教育机会不平等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入学机会上的不平等;再一个就是所享受的教育条件(包括环境和质量等方面)的不均等。这些不均等现象尤其体现在城镇与乡村之间、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之间、经济收入较高的社会阶层和经济收入较低的社会阶层之间以及男女性别之间。如处于大西北的甘肃省,小学生辍学率为1. 32%,大大高于全国0.27%的平均数;农村小学升初中的比例为20%,远远低于全国98%的平均数,这是基础教育阶段所体现的区域差异。又如,在高等教育机会上,虽然我国现行的统一高考制度具备了形式上的公平,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但在高校招生名额分配上,主管部门所采取的在全国范围内向北京和上海等地倾斜的政策,造成了同一份考卷,各地录取分数线的极大差异,从而加剧了原本已经存在的区域之间的教育不平等。
(三)重点学校制度的不公平
造成目前教育不公平的另外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重点学校制度。重点学校一直是地方政府财政投入的重点,不论在师资、设备、校舍等方面,都独享着优越于普通学校的教育资源,从而使“重点学校”成为了人们争夺的焦点,并引发了择校等一系列问题,人为地造成了一大批基础薄弱的“差校”、垃圾学校”,形成了强者更强、弱者更弱、富校更富、穷校更穷的不平等状态。
(四)教育中的女性歧视
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积淀的“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男强女弱”等观念,使教育领域渗透着严重的等级思想,也使教育制度、教育方法和观念总是偏离男女平等的社会规范,这种现象在贫困地区表现尤甚。义务教育阶段,女童入学率远低于男生,而女生辍学率又远高于男生。高等教育阶段,教育中的女性歧视已经由接受教育的男女比例差距转变为进入学校类型的差距。据了解,近几年,进入文科类、师范类以及综合性大学非理工类院校的女性比例明显高于男性。不仅如此,在教育结构方面,女性和男性也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随着教育层次的提高,女性的参与率逐渐降低,即女大学生的比例低于受中等教育女生的比例,女硕士的比例则低于女大学生的比例,女博士的比例更低于女硕士的比例。另外在就业分配中,劳动力市场也存在着明显的性别歧视现象,对女性就业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从客观上进一步深化了教育结果的不平等。
三、推进我国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
我国教育的不均衡既有社会经济原因,也有历史原因。2006年初,国家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之一――“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结果公布:影响高等教育公平的主要因素中,按重要性程度依次为城乡差距、地域差距、民族差距、性别差距。同时,阶层差距正在成为影响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应该做的是通过各种途径,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从这些方面去解决教育不公平问题,力促教育公平的实现。
(一)加大政府对教育事业发展的投入
要减少教育不公平现象,关键在于加大教育投入,扩大教育供给,以满足人们对教育的需求。教育的社会公益性决定了实现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应由政府承担,政府作为教育投资最重要的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和关键设施,摆到优先发展的战略重点地位。同时,政府还应该千方百计地加大教育的投入,保证教育经费稳步增长,充分调动和吸引社会资金用于教育,促使教育经费来源的多元化和多渠道性,极大地提高教育的数量、规模与效率,消除教育资源的稀缺性,从根本上保证为社会公众提供充分的受教育机会。
(二)促进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均衡化
应当确立新的资源配置的理念:在发展中缩小差距,增加公平。对于地区和城乡之间的差距,政府应该采取财政的转移支付政策,也就是说国家对西部,或是在同一个省里,经济发达地区能够对落后地区有更多的教育投入和资助,即所谓的倾斜性政策。政府不仅要重点支持和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经济,而且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积极扶持贫困地区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促使教育资源倾斜流向条件较差的学校、村镇学校、落后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教育及所有薄弱学校教育的面貌。
(三)建立弱势补偿的政策机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补偿力度
弱势群体包括城市薄弱学校、偏僻农村地区儿童教育、贫困地区儿童教育、女童教育、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等。在教育制度上,我们不仅要平等对待弱势群体,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而且在政策制定上也应该向弱势群体倾斜。同时,我们必须完善教育的各种收费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教育费减免等制度,使低收入家庭子女有获得平等教育的机会。正如美国当代著名的伦理学家罗尔斯所说:“为了平等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同等机会,社会必须更多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
(四)要立即叫停各地重点中学、重点小学,合理整合和配置教育资源,坚决煞住“择校风”,实行公办中小学就近入学
关于禁止各地兴办重点学校、示范学校和中小学收费实行一费制,国家教委早有明确规定。但是有些人置党的纪律、政府的政策于不顾,我行我素,在社会上造成很不好的影响。对于少数情节严重者要严查严办。最近,国家教委出台了关于严肃高考纪律的新规定,《规定》指出:凡是档案中有考试作弊记录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凡是在监考中违犯监考纪律,帮助学生作弊,严重失职的教师,开除公职;凡是以各种方式替他人代考或作弊的大学生开除学籍。国家教委的这一新规定表明了政府对作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重拳出击、毫不手软的决心与正气,它的重要意义会远远超出高考本身,对于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五)树立“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观念
改变以学校教育为中心的封闭型教育制度,通过学习化社会建立富有弹性、灵活多样的开放式教育体系。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逐步完善终身学习体系,为每个人任何阶段的继续教育创造充分的条件,使教育成为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尤其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教育手段,不断扩大教育规模,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投入的效益。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广大农村,更应大力发展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和高等教育,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促进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总之,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实现大众受教育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享受教育权利和接受良好教育是现代社会公民最基本的需求和最根本的利益。因此,强化教育公平理念,完善教育公平政策,加大教育资金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真正保障教育公平,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高质量教育和终身学习的要求,为处境不利人群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民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使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得到切实的维护与保障,确保社会主义教育的公平、公正,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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