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申请条件包括
发布时间:2017-06-22 16:29
导语:《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申请条件包括
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
2、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
二、农民宅基地审批程序
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土地登记的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颁发或更换证书。具体可向你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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