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如何严格遵准则和纪律条例
只有践行《准则》和《条例》,受得起诱惑而不为所动,有自己的道德标杆,终究有志者事竟成,党员如何严格遵准则和纪律条例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党员如何严格遵准则和纪律条例,欢迎大家阅读。
党员如何严格遵准则和纪律条例篇一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全文如下。 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精神,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这两部党内法规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把两部党内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党校教育课程、党员学习规划中,集中一段时间加强学习教育,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各级党委常委会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近期要以党委常委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力求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些。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及其他基层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原原本本传达学习两部党内法规,对有阅读困难的党员,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进行原原本本传达,确保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两部党内法规的传达学习工作。传达学习情况包括参加传达学习的党员人数等由各市党委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归口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报省委办公厅。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宣传两部党内法规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专门组织力量,开展宣讲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确立专题、开辟专栏、专家访谈、撰写理论文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强化舆论引导,为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纪委要积极协助党委抓好两部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工作。各级组织部门要把两部党内法规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和遵规守纪的自觉性。
(紧接第一版)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学习两部党内法规作为今明两年重要教学内容,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培训。日前,《准则》和《条例》单行本已出版发行,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订阅工作,组织部门要协调落实党费订购的工作。
二、全面把握《准则》和《条例》基本要义,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通过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两部党内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是进一步扎紧管党治党制度笼子的重要利器,要把学习两部党内法规与学习党章、学习其他党内法规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要通过逐条学习,熟练掌握两部党内法规的具体内容,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两部党内法规是一个辩证统一体,是依规管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结合,既向《准则》倡导的高标准看齐,加强廉洁自律,又不触碰《条例》划出的行为禁区。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两部党内法规是每个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的基本行为规则,自觉把两部党内法规的规定
转化为做人干事的规矩,坚定理想信念,牢记根本宗旨,弘扬优良传统作风,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的纪律戒尺。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进一步增强组织性、纪律性,使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为自觉意识和行动。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组织和党员不同于社会组织和普通公民,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的同时,全面把握、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自觉做到知行止、存敬畏。
三、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实施,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严格按照两部党内法规办事,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廉政约谈,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把贯彻落实两部党内法规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督促党员干部细照、笃行,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和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修订后的两部党内法规为重要依据,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要以两部党内法规为主要内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精选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以贯彻落实两部党内法规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我省的实践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紧密联系实际,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督促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省委。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努力在„学、思、践、悟‟上下功夫、见实效。”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纪委相继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准则》和《条例》,研究审定学习贯彻《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五个把”的要求:把《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把作风建设落细落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扛起来。全区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坚持“把党中央的要求作为我们的任务、把自治区党委的部署作为我们的行动”,充分认识修订《准则》和《条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好学习贯彻,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一)组织好学习宣传。各级党委(党组)要统筹安排,把《准则》和《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党校教育课程、党员学习规划中,集中一段时间加强学习教育。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今明两年重要教学内容,有计划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培训。广大党员要逐条学习,熟练掌握,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突出学习重点对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学原文、悟原理,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尊纪学纪守纪用纪的模范;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学纪,对照学、深入学,系统学、反复学,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水平。各类媒体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转发中央权威解读和宣传文章,及时推出一批学习体会文章,及时采集学习贯彻的动态情况与做法经验,提高全社会对《准则》和《条例》的知晓率,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二)树立纪律思维。以纪律为尺子,从纪律的维度思考问题,用纪律的手段处理问题,用纪律的方式开展工作,将纪律要求贯穿于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监督之中。坚持“纪严于法”理念,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把握好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用党的纪律去处分、违反法律的行为用国家法律去处理,决不能退到法律的底线。坚持“管住大多数”理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纪律执行,用党规党纪管住绝大多数党员,决不能只盯着少数腐败分子。坚持“标本兼治”理念,统筹做好纪律教育、纪律执行、纪律审查、纪律监督等工作,以严明的纪律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用“不敢腐”倒逼“不能腐”,最终实现“不想腐”。
(三)创新执纪方式。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化“治未病”,教育督促全体党员既勇于自我批评、加强自我监督,又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远离纪律“底线”,防范于未然;强化“正歪树”,对自律不严的党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强化“治病树”,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强化“拔烂树”,对那些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四)严格纪律审查。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规则和权限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坚持冲着纪律去,既要“盯违法”,更要“盯违纪”,做到严字当头。认真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查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过程中的顶风违纪行为;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突出问题,震慑极少数、警醒大多数。调查报告、审理报告、案件通报的关注点,都要用纪律语言体现、描述违反党纪的问题,让纪律发力、让禁令生威。
(五)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紧跟中央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要求,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维护和执行《准则》和《条例》,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内容,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准则》和《条例》。严格责任追究,依据《条例》第114条和第125条之规定,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确保《准则》和《条例》落实到位。
哪些变化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名称改了。过去叫《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现在叫《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我们可以发现,适用对象从过去的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了。名称的改变体现了我们从严治党的决心,因为党员应当具有比普通民众更高的觉悟,必须严以律己,起带头作用。二、内容精简了。修订后的《准则》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3部分,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加“八条规范”。请大家看大屏幕,首先是“四个必须”: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坚持根本宗旨,必须发扬优良作风,必须培养高尚情操。接下来是“八条规范”,这八条规范中,前四条是面向全体党员的,后四条则特别针对领导干部,对领导 干部的要求高于普通党员。这八条的内容不多,我给大家读一读。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从这八条的内容中,大家可以找到这些关键词,它们分别是“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以及“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用时下最流行的话说,这些都是满满的正能量!新《准则》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而旧《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所以,我们下面要学习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新《条例》的内容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3部分。第一部分,总则。在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中增加一项,即“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第二十条增加第二项,“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我们常常讲,纪法分离,它明显的表现就是第二十七至二十九条,是总则乃至整部条例的亮点,旧《条例》关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都删除了,全部整合到总则中,实现纪法分离,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这些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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