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地税局注册创业的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17 09:45

黑龙江地税局对于创业有哪些政策支持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黑龙江地税局注册创业的政策。

黑龙江地税局注册创业的政策:大学生创业税收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我省确定为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注:增值税由国税局征收,其他4个税种由地税局征收。)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黑龙江地税局注册创业的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黑龙江地税局注册创业的政策: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黑龙江地税局注册创业的政策: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

《黑龙江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黑龙江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依照税法规定减征、免征和按税收管理体制批准减免“三税”,同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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