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7-06-12 07:57

许多人分不清楚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甚至还有人认为这其实就是表达的一个意思。那事实上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真的是一个意思吗?小编今天为大家介绍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有哪些区别,帮助大家了解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的相关内容。

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的区别

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有哪些区别

一、酒驾和醉驾酒精测试

酒驾酒精测试: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

醉驾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80mg/ml的。

二、酒驾和醉驾新规定

醉驾:

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

2.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

1.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2.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

3.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且5年禁驾。

三、酒驾和醉驾处罚标准

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暂扣1-2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

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一年内因饮酒驾车第二次被处罚的,暂扣3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

酒精含量80mg~10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15日一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一下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酒精含量大于1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拘留15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对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又不同:饮酒后驾驶暂扣3个月驾驶证,处500元罚款;醉驾拘留15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此外,一年内有醉驾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机动车教练员酒后随车从事教学活动的,按照机动车驾驶人酒驾的规定处罚。

我国对醉酒驾驶有哪些相关法规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刑法》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首次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

修正后的刑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地方法规

北京市推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试行)》中,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力度最大:如果驾驶员醉酒之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扣除12分,吊销驾驶执照3至6个月,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如果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将被罚款2000元,扣12分,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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