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知识的手抄报高中版

发布时间:2016-12-09 10:09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他们的健康成长事关民族的未来。法律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做法制手抄报让你更加了解法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法律知识的手抄报高中版,希望大家喜欢。

法制名言警句

1、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司马迁(汉)《史记·酷吏列传》

2、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荷)

3、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崔敦礼(宋)《刍言》

4、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洛克(英)《政府论》

5、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黑格尔

6、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7、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8、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西塞罗

9、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10、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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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法律小知识

1、自然人犯罪与年龄的关系是怎样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 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何时生效的?

1992年1月1日。

3、哪些机构和人员具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1)国家机关。(2)家庭。(3)学校。(4)社会。(5)全体成年公民。

4、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有哪些?

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著作权、专利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权、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受教育权。

5、《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作了哪些规定?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 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 作业。

6、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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