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纪律知识讲座

发布时间:2016-12-09 10:09

各级党委要正确认识违反财经纪律案件易发多发的形势,认真履行维护财经纪律的主体责任,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财经纪律知识讲座,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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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违反财经纪律?

党纪处分条例有很多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常和贪污、挪用、职务侵占等交叉存在,根据《党纪处分条例》,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是指“违反财经管理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财经”是指财政、财务方面的经济活动。“财经纪律”是指党和国家为了正确处理全民与集体、地方与中央、企业与职工等各种经济关系,建立正常经济秩序,保证和完成财政经济任务而制定的各种财经方面的政策、法令、制度、规定、条例等的总称。它是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现行的财经政策,结合财经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的,是我们党员以及其他任何工作人员在各种财经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违反财经纪律构成要件: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财经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财经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的行为。3、主体既有单位,又有个人;(譬如单位擅自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公款列支礼品礼金等问题。),既有特殊主体,又有一般主体。4、主观上多数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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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财经纪律的主要表现:

1、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

2、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

3、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补贴的;

4、将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

5、不按预算或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

6、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财政专户资金的;

7、个人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不还的;

8、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

9、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

10、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

11、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

12、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

13、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担保的;

14、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15、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帐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帐簿或转为帐外的(也就是小金库);

16、在财务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

17、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对以上种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处分条例要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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