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离岸公司如何更改股东
香港离岸公司怎么才能变更股东?有什么流程?小编把整理好的香港离岸公司如何更改股东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如何办理注册香港公司董事股东变更?
香港公司股东是公司拟的投资者和权益持有人,而董事则是由股东推举,公司的管理者,董事长是董事会的责任人。注册香港公司要求至少一位股东和一位董事。香港公司后续管理挺方便的,不过对于每年香港公司的年审和报税都需要重点关注。此外,都可以交由秘书公司打理。
香港公司股东大会
从形式上讲,凡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但因股东人数多面分教,而各国的公司往往规定公司的所有权同管理权分开,公司的控创与管理权实际在董事会,故个别股东实际无甚权限。参加股东会议在于确定盆事会的组成、审议盆事会的工作和公司的经营业绩,并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参与决策。
股东会议有三种:周年大会(annual meeting.即普通年会)、特殊会议(special meeting,成称非常大会),法定会议(statutory meeting)。
(一)周年大会
按《公司条例》110条规定,每个法人公司必须每年举行一次股东(或成员)周年大会。两次周年大会之间相隔不可超过十五个月。
召开周年大会的通告必须21天前派予每一股东(或公司成员)。开会通告必须指明会议性质。如会议必须通过某些重要决议,则必须在开会前28天发出通告并明确告知会议要讨论的重要事项.
如公司在某一公历年不召开周年大会,公司的任何成员可向法庭申请颁令召开一次成员大会。并指示用何种方式召开。
《公司条例》并无规定周年大会必须做何事务。习惯上是选出董事(或改选香港公司董事更换)、委任核数师、通过周年会计帐、公司董事会年报和核数师的审计报告等。
(二)特殊会议(非常大会)
除董事会可视乎孺要提出召开股东(或成员)特殊会议外,除非公司章程细则另有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总共持有公司发行股本面颊十分之一的成员,亦可提出召开非常成员大会,或股东特殊会议。如非股份公司,则由公司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五提出,即可召开特殊会议。
即使公司章程细则对召开非常成员大会有所限制,但如有足够数量的公司成员(指一名或多名股东,当甘持有至少十分之一的大会投票权及付清股年者。如非股份公司,则必须能代表公司总投票权至少十分之一),可以随时要求童事会看开特殊会议。
上述开会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文件说明要求开会的目的,由全体提出要求的成员签署。
公司董事会必须在接到书面要求后的21天内召开非常大会。
一切开会通知和会议程序等均须按一般法例进行。若奄事会不应成员要求召开非常大会,成员有权根据第113条第五款自行召开非常成员大会。而开会的合理支出须由公司负责。
《公司条例》第140B条规定,核数师要求辞职并为此要发表特别声明的情况下,同样可以要求召开非常大会。
(三)法定会议
当公司公开招股或发行新股之前,法例规定要提前三个月召开股东大会,向社会及公众发布信息和表明公司的宗旨、营业情况以及所增加资本的用途等等,以引起投资者的注意和信心。
香港注册公司股东和债权人自愿清盘各有什么区别?
香港注册公司清盘一 般可以分为股东自愿清盘、债权人自愿清盘和由法庭强制清盘。
股东自愿清盘是指公司股东可在香港注册公司有偿债能力的情况下申请自愿清盘。
如公司以这种型式解散,公司董事须发出有偿债能力证明书并须得到大部份董事签署(如有多于两名董事)。此外,董事必须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并通过自动清盘的决议,委任清盘人和给予清盘人以现金或实物分配资产的权力。
债权人自愿清盘相比股东自愿清盘昂贵及复杂,通常适用于无偿债能力的公司。
首先,被清盘公司需准备一份资产负债表(需列出债权人名单,并估计其权益)。
其次,董事需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通过清盘决议及委任清盘人。
在同一天,香港注册公司董事需与债权人召开另一次会议审议有关执行资产负债表及委任清盘人的事宜。如债权人与股东任命的清盘人不同,债权人则需作出清盘人的选择。
内地投资者在香港注册公司是否有法律问题呢?
许多内地投资者在香港注册公司以后想要在内地开展经营活动,但是香港公司不可以直接在在内地实际经营,因此很多人是通过在内地成立办事处的模式来达到在内地经营的目的。
香港注册公司的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才可以在大陆设立办事处。
大陆投资者在香港注册公司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可以去香港注册公司。但香港公司是不能在大陆实地经营的,因为香港公司只能开香港发票,收外币,无法接收人民币。所以,香港公司在大陆只能是挂牌使用,提高公司知名度。对于做外贸的客户来说好处比较多,可以创品牌、推广、收外汇、也可以合理合法进行税务规划。
内地人注册香港公司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香港公司的名称,然后签一份注册协议和委托注册协议,就可以办理了,不需要亲自去香港办理有关手续,当然这都是通过专业的代理机构注册香港公司的步骤。
在香港注册公司后,可以在内地离岸经营开户,很多代理机构会免费赠送银行开户文件,并协助银行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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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一、外资企业名称的构成
(一)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比如:企业名称:北京天地兴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为行政区划、天地兴为字号、科技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可以放在字号之后使用,如天地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也可放在组织形式之前,如:天地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北京)的企业名称:
1、国务院批准的;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二、外资企业名称的一般性规定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三、外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
(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三)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四、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有限期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前30天内可延期6个月,期满后不再延长。有效期满,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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