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申请南通保障性住房要什么材料?流程是什么
现在我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房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体购房难的情况,那么保证福对于不是本地的人有什么要求吗,下面就外地人申请南通保障性住房要什么材料?流程是什么
外地人申请南通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3、住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4、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5、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
外地人申请南通保障性住房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应当向受理机关如实申报家庭人口、人均收入、家庭住房、家庭资产等信息,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初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的户籍状况、房产状况、人口状况、收入状况以及资产状况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同时将申请家庭的情况在其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和工作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自接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所在区民政部门。
4、家庭收入审核。区民政部门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转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
5、住房状况审核。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收到区民政部门报送的审核意见等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房产管理局。
6、集中公示。经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房产管理局定期在市主要媒体上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7、审核批准。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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