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实践哲学

发布时间:2017-06-08 20:20

康德的伦理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征,但正是这一点被人们所误解,认为康德的道德哲学是一种空洞无物、没有实际效用的学说。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康德的实践哲学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康德的实践哲学

[摘要]康德的伦理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征,但正是这一点被人们所误解,认为康德的道德哲学是一种空洞无物、没有实际效用的学说。然而,综观康德的道德哲学,可以看到,康德道德法则形式化的追求只是其道德哲学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方面,另一方面,康德力图使自己的道德哲学走向经验和情感,走向生活世界。这也就构成了康德伦理学的实践性。

[关键词]康德伦理学 形而上学 至善

[中图分类号]B8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5-0035-02

一、康德的伦理学

康德伦理学的出发概念就是自律的善良意志,人们常说,通向地狱的道路是用善良的意向铺砌的,但康德的善良意志并不是消极的,这位思想家向善良意志的体现者所要求的是活动和行为。人们或许会批判康德对事情的形式主义的看法,他暂时谈到的只是帮助人们在生命的海洋中找到确定方向的指南针,道德方向的丧失不会是长久的,道德境界迟早会在人的面前清楚地显示出来,并且人们将看到他们的行为会把他们引向的方向——引向善或恶。善就是善,其准是如此的显而易见。

在康德看来,实践理性的宗旨就是用之指导人们在现实世界中的生活,如果人们拥有了一个对实践生活很合理的理性却不用于人类实践生活,不能普及开来,那么原理描绘得再美轮美奂,事实上它是没意义的。想要指导人类的实践道德生活,就必须将理论带回到现实的大千世界中。

《实践理性批判》是对一般的实践理性进行批判,一般的实践理性包括我们日常的实践活动。“这个批判为什么不提名为纯粹理性批判,而是简单地提名为一般实践理性批判……如果它在这一方面成功了,就无需批判纯粹能力本身,以发现理性是否以这样一个过分僭越的要求,超越了自己……”[1]康德在导言中,强调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区别,理论理性是处理认识的问题,实践理性是处理欲望和意志的问题,其最高表现形式就是意志能力。

那么什么是意志呢?在康德看来,就是自己实现自己的对象的能力。

纵观《实践理性批判》这本书,康德的道德形式主义研究到达最高之处了。实践理性批判事实上是对人类道德法则的元伦理分析。对道德法则的表达是形式主义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它就是康德的绝对命令或定言命令法则。康德对道德法则是这么评价的:“以上所列举的观察道德原则的三种方式,归根到底,是同一规律的不同公式,其中每一个又包含着其他两者。它们之间虽然有着区别,不过这种区别与其说是客观实践的,还不如说是主观的,其目的在于通过这种类比使观念与直观相接近,并由此与情感相接近。”[2]而随后的两种表述只是为了能更接近情感。

康德认为“至善”是纯粹实践理性的全体对象。他认为前人的哲学实际上是“求达至善之术”。康德研究了关于“至善”的内在涵义。

在康德看来,追求幸福是每个有理性者的合理的要求。同时,他也意识到了人们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也会有各种感情:快乐、激动、悲伤等。如若这样,人们是否可以将“追求幸福”作为普遍法则呢?康德的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为法则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而“幸福”是一个具有不确定因素的东西。人们在现实的生活中追求“幸福”时有时不会考虑道德的因素,有时道德甚至成了阻碍“幸福”的因素。康德说:“事实上,一个理性越是处心积虑想得到生活上的舒适和满足,那么这个人就越得不到真正的满足,因此,很多人特别是那些最精明的人,如果他们肯坦白承认的话,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对理性的憎恨。”[3]德行有时甚至会阻扰人们对幸福追求的达成。因此,幸福不一定能与道德很融洽地协调。

制约人欲是一个要求,同时又必须满足人的各种欲望。于是康德伦理学产生了有关幸福和道德内容的二律背反:幸福和道德是“至善”中两个相对而言的要素。所以,分析和综合的方法对它们来说不见得行得通,所以对“至善”概念的研究和演变自然而然地进入了形而上学这一边。所以,想达成至善这个目标它的条件只能在形而上学这样先验的基础上讨论和研究。在现实实践的生活之中,人们一边受到各种道德和规范的激励和鼓舞,另一方面,道德律也在适时地限制人,这就是一般人们追求的“幸福”的基本构成。康德却认为:“这种自得好报的道德体系,仅仅是一种理念,它的实现要依靠这个条件,即人人都做他们所应该做的事”[4]。我们知道,现实的生活中并非所有人都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所以,想把道德和幸福真正统一在一起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康德将道德的研究转到了形而上学这一高度。于是就有了康德的两个悬设:上帝存在和灵魂不朽。在康德看来这是十分必要的:“必须假定那道德的世界,对我们说来,是一个未来的世界。所以上帝与来生是两种基本设定,而按照纯粹理性的原理,这种基本设定和同一理性所加乎我们的责任,是不可分的。”[5]

康德为他所提出的两个悬设感到十分自豪,按他的观点上帝存在和灵魂不朽使人自己内心对现实生活中的诱惑有抵抗性,人们便会知足而后“自足”。站在实践理性角度,康德认为:“理性的那种必然的理念,是把我们自己看做是在思宠的世界中的而在那里幸福是等待着我们的,除非由于我们自己不配得到幸福,而限制了我们在幸福中的份额。”[6]理念世界解决了人们现实生活中的一切道德问题,达成了二律背反,这是康德理论的一项伟大创举。

二、后人康德伦理学的批判

(一)海涅的批判

严谨过度的人责备康德哲学的二元论,并认为其伦理学只流诸形式主义。海涅认为,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作为绝对不能证明的东西加以推倒了全部的东西——灵魂不朽、意志自由、上帝存在,却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作为公社恢复起来。这是他理论不能自圆其说的表现,他认为虽然其并没有扩充我们的知识,但整个说来“它们给理性一种对这些概念的权利,否则,理性就不能允许自己甚至有论证这些概念的可能性了”。这是海涅对康德伦理学理论的嘲讽,也是他认为康德伦理学流诸形式的证据。

(二)叔本华的批判 叔本华认为康德的理性主义哲学批判了宗教哲学,但是他的实践理性最终又变成了另一个被复活的上帝。然而,康德对于理性的限制,实际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非理性主义的一种默认,理性所不能到达的地方,也就只有非理性来加以解决了。他建立起经验主义伦理学就在于,继承康德的宗教批判思想,进一步对理性宗教进行更为彻底的批判,最终树立起关注个体的人的存在和境遇的非理性主义伦理哲学。

在伦理学上叔本华认为:“道德学研究的是实际的人行为,不是研究先天的纸糊楼阁。”[7]叔本华也因为这一点批判了康德的道德哲学,他认为康德的伦理学是不会存在的一种假定,是“伪装的神学道德学”[8],是一种最为抽象的概念,是表面的道德学说,而其内在是对康德“上帝”之说的迷信。叔本华要建立的是基于人们实践生活的具有社会实践性的伦理学说。

叔本华认为康德一开始就偷换了道德学概念。义务等概念都不能逃脱上帝哲学的假设的最初,上帝存在的假设保证了道德在现实生活中的一切实际意义。“一切责任的观念与意义,纯粹、完全来自于它对威胁性惩罚和允许的奖赏的关系。”[9]责任本身以人们设定惩罚和奖赏来作为条件,或者我们可以这么认为,它是以惩罚或奖赏作为条件来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康德所说的“绝对”的意思是“无条件的”,所以他的伦理学以“无条件的责任概念”作为基础,就是“一个形容词与其形容物结合的矛盾”[10],然而,这种“无条件的责任”在人们的社会现实生活当中难以找到依据。

叔本华批判了康德伦理学的基础和根源:他完全建立在纯粹先天概念(即纯粹理性)之上,没有任何实在内容和经验依据,适用于有理性者却不能激动人;缺乏真正实体,没有可能的功效,是建立于虚无之上和漂浮于空中,无物能赖以支持,无物能被激动。这种以命令形式出现的义务伦理学来自于神学道德观,“它本质上,是牢固地建立在人之依存于另一个意志的假设之上,这一意志向他发布命令,宣布奖励或惩罚。”[11]似乎上帝存在这个悬设扎根在了康德所有的伦理学和道德学说之中。

三、康德的“回应”

海涅和叔本华都未曾注意到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在康德那里宗教并不是道德的原因,而是道德的结果。道德把人和动物区分开来,然而它从何而来,这一点对于康德本身来说也是一个宇宙之谜。就像宇宙本身从何而来是一个谜一样。“有两样东西,我们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所唤起的那种越来越大的惊奇和敬畏就会充溢我们的心灵,这就是繁星密布的苍穹和我们心中的道德律。”[12]康德接下去说,惊奇和敬畏虽然能够激起人们去进行探索,但毕竟不能弥补探索的不足,那么对探索来说需要的是什么呢?首先是科学方法,哲学永远都应该是科学的维护者和导师。康德从来没有对这个具有深刻意义的概念放弃。

无论在理论哲学之中,还是在实践哲学之中,法则都具有中间的位置。纯粹理性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都必然要通过法则实现出来,而这里最为特殊的一个特征就是,无论在自然领域还是在自由领域,纯粹理性都通过作为理性存在着的人在颁布法则,人既为自然立法,也为自己的实践活动立法。然而在哲学世界纯粹是有必要的,这是康德的坚持。

纯粹实践理性原则就其本身而言仅仅为意志提供了一个只具有形式意义的原理,而没有任何具体的内容。这条法则并没有告诉人们,他们应该具体做什么,比如,不许说谎、尊重生命。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们可以做任何事情,只要在做那些事情时他们的意志所依据的准则能够同时用做普遍立法的原则,这就是说:他据此准则来对待所有其他人,并且他也愿意所有其他人据此准则来对待他自己以及任何人。深入分析表明,在更为准确的意义上,这样一条实践法则应该是对所有实践原理的形式约束,只有符合这个约束的实践原理才能成为实践法则。

但是,从理论上来说,这里仍然存在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这就是纯粹实践理性法则是先天的决定意志,但是道德行为毕竟是需要。此处关系到既是理论性又是实践性的问题,康德认为这种实在性法则自身是需要得到判定的,实践对象始终必须有其经验的表现。康德对这个难点有相当清楚的认识,并且充分意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性。如果一般而简单地说,这个困难就是:先天的道德法则的实践效用如何在经验事件上得到验证。因为这样一个作用不仅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东西之间的单向作用,而且还要在已经受到另一法则支配的事件中有所表现。

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的愿望是能够构建感性和理性的桥梁,他希望他的研究能够推进伦理学的发展使后人受益无穷,并且能够使人们完全明白伦理学的真正内涵,从而找到什么是真正的“善”,这种善具有纯粹性并且是最高的善。因为“在康德看来,审美判断力通过人的审美快感使人意识到自己的自由并激发起人的道德情感,目的论则通过对自然目的的追溯使人们意识到自身已肩负着和世界相关的道德目的”[13]。

康德永远在追求一种他认为内心完美的伦理学,这种伦理学是纯粹的,所以他用形而上学只是想像数学一样使伦理学达到一个形式纯粹的高度,然后这个形式如果是合理和可以实行的,那么再回归到人们的社会实践生活中去再让人们去践行。他认为只有达成了这种形式主义的内在认可,人们才能从心底诚服,才能发挥道德的约束作用。包括他假设的上帝和灵魂不朽也是为了让人们从心底遵循这种道德律,有一种对道德的敬畏之情。另外,他生活的那个年代毕竟是一个比较落后的年代,人们迷信上帝的多,所以他借用上帝这个翅膀来表达自己的道德观念,实际上是想维护自己建立的这个道德王国的威信。

康德的实践哲学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