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人要算虚岁

发布时间:2016-12-01 17:22

虚岁是计算年龄的方法之一,是中国传统的年龄计算方法,那么,为什么中国人要算虚岁?

秦汉前的中国人生活在乱纪元,三体人一样算不清年份

看着日升日落,我们N年前的前辈们计算清楚了每一天,但年这个概念,却令他们头晕了。

像三体人一样,他们当时还没法按照星辰的运行精确计算太阳回归周期(年),因此,周朝末期之前的中国人(姑且先用这个后世的概念方便统称)差不多生活在乱纪元。

乱纪元的中国人只能依靠观察农作物的成长状况来确定。当忙过一个农业周期,谷物成熟、收获,那么也就算过完了一年。所以卜辞中的“年”从禾从人,《说文解字》将之解释为“谷熟”,也间接说明上古时代的“年”是“取禾一熟”之意。而这个周期的结点,就定在十月。

《诗经·豳风·七月》中有一句为“嗟我妇子,曰为改岁,人此室处。”又说在十月“朋酒斯飨,曰杀羔羊。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

对华北黄河流域来说,这个时节农作物收获完毕,旧的农业生产周期已经结束,新的生产周期即将到来。所以当时的人们把十月作为一岁之始,举行盛大的节日仪式,大家互相祝贺长命百岁。说明此时年次更迭是在十月,而人们增长岁数也是此时。

但谷物的成熟,其实是个很不稳定的时间周期。

为什么中国人要算虚岁

乱纪元的结束,归功于一批历法家。他们仔细地观察了各种天空和地面上的物候变化,寻找到了相对精确的周期性标志。

相传中国最早的历法是《夏历》。《夏历》分一年为十二月,包括子月、丑月、寅月、卯月、辰月、巳月、午月、未月、申月、酉月、戌月、亥月。中气冬至所在的月(仲冬之月)为子月,大寒所在的月(季冬之月)为丑月,雨水所在的月(孟春之月)为寅月,依次类推。夏历采用“定朔法”——以朔日为每月的初一,又将回归年划分为二十四节气,在缺中气之月置闰,以寅月为正月,即寅正(后来叫做夏正),以整数366天为一岁,用减差法和正闰余,来调整时差。

但《夏历》的闰月算起来非常麻烦,飘忽不定,所以实际算岁数只能取岁末增岁法,即在年末的最后一个月增加一岁。如果以岁首增岁,那就必须仔细计算闰月,因为中国古代实行的农历是阴阳历,每年的天数并不固定,平年和闰年甚至相差一个月。用岁首增岁法很容易搞混自己的年龄。

后来几朝历法为了压过前朝,总将岁首提前一个月。《秦历》以冬至所在的那个朔望月为子月,也就是今十一月。

为啥古人重虚岁不重周岁:为了收税

把年月算清楚了,是一项重大的国家战略工程,只有搞清统治下的人口年龄才能收税啊。

秦朝是中国第一个大一统王朝,有了中央政府就有了税,而自然经济下,税的直接体现是粮食和人力,所以怎么控制住人是统治者最重视的问题。日本的中国史学者西嶋定生所谓“皇帝对民众实行个别人身支配”的秦汉时期,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登记人口。从秦始皇十六年(前231)“令男子书年”开始,直到清宣统三年(1911)颁布《户籍法》之前,官府的户籍和档案只记载民众的生年或年龄,不记出生的月和日。

所以,按照这种计岁法,哪怕你出生在这一年最后一天,在岁数上也和出生在第一天的人没有任何差别。即便你们的实际年龄差了几乎整整一年。

这就是为啥古人重虚岁不重周岁的原因。

这项登记年龄的工作开始时间,在秦朝,是在“户时”也就是每年的八月。造籍——就是登记户口,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包括民户占年、官府案比、编定户籍等一系列活动,民众申报年龄后,官府经过核实再登到户籍上。因此要耗费时间,通常是两个月,那么取哪个时间点为记录之准呢,秦汉时的惯例是“计断九月”,包括户口统计在内的各种数据截止到当年的九月,为计簿提供户口数字的造籍作业就必须在九月底前完成。原因很简单,因为当时最重要的粮食作物粟在九月成熟。九月底结束统计,十月份就可以征发农闲的农民去服徭役,时间就对上了。

因此,著籍时间事实上就成了官方年龄的增年节点。换句话说,官方年龄的增年节点不是以传统的岁首为标志,过了这一天就增一岁;而是以著录到户籍上的时间,也就是造籍的标准时间作为一岁的开始,简言之即以著籍为增年的标志。

在每年造籍的情况下,民众的一岁实际上就成了两个相邻著籍时点之间的时段。而民间自有一套算年龄的办法,可以岁末增年,也可以岁首增年,还有为自己庆祝生日的,这样一个人等于有了两个岁数,官方年龄和私人年龄。

到汉代,汉武帝进行了历法改革,采用更科学的《太初历》。《太初历》规定一年等于365.2502日,一月等于29.53086日;以“加差法”替代之前的“减差法”以调整时差。将原来以十月为岁首改为以正月为岁首;开始采用有利于农时的二十四节气;以没有中气的月份为闰月,调整了太阳周天与阴历纪月不相合的矛盾。从此东亚大陆的人类进入了规整的太阳回归周期纪元。

秦及汉初以十月为岁首的这段时期,造籍登记的时间在八、九月,所以民众也是“岁尽增年”;汉武帝改定太初历后,造籍时间没有变化;但正月成了岁首,就不能再说“岁尽增年”了,官方年龄和私人年龄的差别就显现出来了。

这两个年龄是何时统一为一个今天所说的“虚岁”的呢?

是在唐朝。唐代在造籍年的前一年年末预报“来年手实”,造籍的标准时间实际上是在正月。至迟从唐代起,官方年龄已经变成了岁初增年,制度与礼俗最终合二为一。

古人连自己的年龄都往往算不清:岁末增年、岁首增年和造籍增年

以上两段,想必很多同学已经看晕乎了。不要紧,我们可以直接从这里往下看。

古代有这许多计算年龄的方式,虚岁的产生也绝非来自一种计算方式。岁末增岁、岁首增岁都有可能,他们可没有保持队形的好习惯。

实际上到了明朝,学者们就已经不太能搞清楚古代人怎么计算年龄的了。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提出了古人“岁尽增年”的说法,他说:“今人以岁初之日而增年,古人以岁尽之日而后增之。”

对这个说法,另一位大V钱大昕就不同意。钱大昕举出“绛县老人”的例子,认为古代实行周岁计年。钱大昕所举这个例子,是学者持“古人周岁计年”说的主要论据。

据《左传》记载,“绛县”那个地方的老人都搞不清今年是哪年。襄公三十年,绛县人“不知纪年”,只知自己“生之岁,正月甲子朔,四百有四十五甲子矣,其季于今三之一”。师旷推算出他生于“鲁叔仲惠伯会郄成子于承匡之岁”,即文公十一年(前616),时年73岁。因为计算起点是出生月和日,所以这个计算应该算是周年计算,支持了钱大V的周岁计年说法。

但仔细推敲,又感觉哪里不对了。绛县老人的出生日期比较特殊,他的生日“正月甲子朔”即夏正的岁首。这样,周岁、虚岁的增年节点在同一天;但在计龄上,周岁因为不算出生的这一年,就比虚岁少一年。到鲁襄公三十年(前543)二月,表面上已经过了岁首和绛县老人的生日;但当时行周正,三十年二月即夏正的二十九年十二月,实际上距岁首和绛县老人的生日还差几天。所以按照周岁算,绛县老人只有72岁;师旷说的73正是虚岁,即加上出生那一年的算法。这样,这个例子只能证明古人其实还是以虚岁来计算自己年龄的。

事实究竟如何,答案在风中飘,就无法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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