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宿舍管理规定范文3篇
为了加强我院单身教工宿舍的管理,更好地为单身教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单身宿舍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单身宿舍管理规定1
根据厂区规划要求,加强单身宿舍住宿管理,保障住宿职工生活的便利,使单身职工有一个良好文明的生活、学习环境,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特制定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一、宿舍的组织管理
1、单身宿舍应由办公室负责进行全面管理。
2、集体宿舍各房间设“舍长”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直接履行对本宿舍的管理职责。
舍长主要职责如下:
1)管理寝室内务,维持秩序,安排分配卫生清理工作,管理门户及用电,保证本宿舍的卫生达到“宿舍卫生管理标准”。
2)监督住宿人员是否出现违纪行为,保证本寝室内的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3)对寝室内发生的不法行为,出现灾害、急性病症等情况,及时向有关人员、部门通报并做应急处理。
二、宿舍入住办理、审批
1、办公室根据“入住条件”对职工的申请进行审核签批。
2、要求住宿的职工提出住宿申请,并按“职工住宿条件”有关规定自检个人请求,填写《集体宿舍住宿申请表》。
三、住宿条件
1、申请住宿职工须经办公室、人事主管部门核对。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政府规定办理的证件、证明。
2、根据公司集体宿舍房间限制,当地职工原则上不予安排住宿(根据班次给予安排午间、夜间休息床铺)。
3、申请入住集体宿舍的职工,原则上为未婚单身职工。
4、凡有不良嗜好或者患有传染病的职工(包括高发区传染病嫌疑)不得申请住宿。
四、宿舍管理规定
1、凡入住集体宿舍职工,出现违纪行为,按照公司正常上班时间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办法处理。
2、住宿职工必须严格履行管理规定的各项条款,服从管理。
3、住宿职工必须坚持文明住宿的原则,不准在厂区内穿三角短裤流动,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
4、遵纪守法,在宿舍内不得聚众赌博、酗酒、撒酒疯。不准在楼内大声喧哗、打闹等。严禁从事违法活动。
5、未经公司主管部门的许可,不得随意将公司以外人员带入宿舍中,不得任意留宿亲属、朋友等。
6、做好宿舍内配备的公共物品的爱护、保养工作,爱护公共设施(如卫生间设施、消防器材等)。出现人为破损,按照有关规定赔偿及处罚。同时要妥善做好个人贵重物品和其他物品的保管、存放,出现丢失或损失,责任自负。
7、在宿舍内,不准乱扯乱拉电线、支锅做饭。严禁使用电炉、燃气炉等不安全电器用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工作。
8、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注意室内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乱扔乱倒杂物,保证宿舍卫生达到公司提出的“宿舍卫生管理标准”。
9、住宿职工在下班以后,遇有意外事件发生时,应主动配合值班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事件的处理工作。
10、随时准备好身份证、务工证等证件,以便接受公安部门临时性检查。
11、服从宿舍“舍长”的管理、监督,随时接受公司领导对宿舍的检查。
1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调换宿舍房间或床位。
13、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住宿人员收取一定比例的住宿费用,如:水、电、洁具、配备家具修缮等费用。住宿职工应主动、按时交纳足额费用(月收费用另行制定)。
14、住宿职工离职、调离及出现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的,应及时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五、本办法自20**年11月1日起执行。
单身宿舍管理规定2
为了加强我院单身教工宿舍的管理,更好地为单身教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入宿条件
未婚,且目前的户口为学院集体户口的人员;已婚,但配偶户口及居住地为非南京市区的人员。
申请人员均须为学院在编在册人员。不含专职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借以学院名义聘用的后勤产业单位人员、以及已经享受了学院住房特殊补助政策的人员。
二、有关规定
1、南京市区的界定:除原五县(原高淳、溧水、六合、江浦)以外的区域。
2、入住单身职工宿舍期间的职工,在入住期间不享受学院交通费补助,退房后,交通费从次月起正常发放。
3、特殊情况需要安排住宿的职工,由本人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学院单独审批。
4、水电费交纳
(1)电费:室内依据电表读数按实收取(扣款时按在住人员均摊),公共部分用电按整栋楼宇在住人员均摊;
(2)水费:按实收取(扣款时按在住人员分摊)
以上费用按月收取,均由院财务处从个人工资中扣除。院中心变电站每月进行抄表,并对实付费用清单进行张贴。
三、住宿配置
单身教工宿舍为单间,一室2人,内部配置办公桌2张、椅子2把,床2张。
四、宿舍申请及退定程序
1、宿舍申请:符合条件单身教工如需申请宿舍,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表格统一格式由后勤管理处网页上下载),部门领导审核同意,经后勤处复核,前往财务处交纳家具押金后发放钥匙。
2、宿舍退定:需退房的单身教工,由本人提出申请(退房表格统一格式由后勤管理处网页上下载),部门领导审核同意,经后勤处复核并退还宿舍钥匙后,持家具押金收据前往财务处领回押金。
五、内务管理
1.单身教工宿舍是学院为本院无固定居所的单身教工所提供的居住场所,以确保单身教工的正常生活,解决后顾之忧。
2、学院尽力改善广大单身教工的生活条件,并为单身教工提供良好的服务。
3、单身教工宿舍是为本院教工设立,非本院人员不得入住。
4、为了单身宿舍有一个良好的环境,望住宿的单身教工严以律己,注意公共卫生,不大声喧哗、吵闹。
5、 单身教工在宿舍分配过程中,应服从后勤管理处的统一安排与管理;已安排宿舍的单身教工,不得随意调整宿舍;若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需经后勤管理处批准。
6、不得擅自更换或增加门锁,如钥匙遗失,应到后勤处报失,并承担换锁、配钥匙的费用。
7、因宿舍调整需要搬出者或已婚人员,必须在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
8、室内物品放置有序,保持整洁,垃圾实行袋装化,并自行放入楼下垃圾桶。
9、主动配合管理人员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六、安全管理
1、宿舍内所配物品均为学院的固定资产,由宿舍内指定人员验收和管理。任何人不得人为损坏或遗失;若有损坏或遗失,由当事人(或保管人)按原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学院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禁止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节约用水用电,不开长明灯,杜绝滴冒漏,水暖、电气部件损坏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修。
七、其他说明
1、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参照学院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单身宿舍管理规定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利益,维护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摩登百货有限公司全体居住单身宿舍的员工。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三条员工宿舍之主管部门是行政部总务科。
第四条公司设宿舍管理员1名,负责宿舍日常事务,其工作职责为:
1、负责按总务科通知安排员工入住或退宿;
2、编造住宿人员名册,记录《员工管理日记》,并于每月向总务科提出报告;
3、宿舍资产管理及登记;
4、住房的水、电等公共设施之维护与管理,登记每月每套房所耗之水、电数,代住宿员工换煤气;
5、维护宿舍区之生活纪律,调解和处理宿舍区内之纠纷;
6、作好防火,防盗工作;
7、做好公共区域环境清洁工作;
8、宿舍福利设施之管理及维护;
9、督导住宿人员彻底遵守应履行之义务;
10、上级要求办理之事项。
第五条为加强宿舍管理,维持宿舍正常秩序,宿舍设立宿舍委员会(下称舍委会)。
一、舍委会之组成:
1、各房间住宿成员推举舍长1名;
2、各楼层舍长推举楼长1名。
二、舍委在任职期间如不适任可进行改选。
第六条舍委工作职责:
一、定期轮流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按第三章之规定给予处理。
二、对宿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请各相关部门处理并督导其改善。
三、就住宿员工立场及福利对公司提出意见。
第七条舍长工作职责:
1、安排和督导本宿舍内务和卫生轮值;
2、督导本宿舍人员日常作息,维护本宿舍之正常生活秩序;
3、关心本宿舍人员之生活,及时向上级反映职工之合理要求和建议;
4、参与宿舍卫生评比;
5、协助宿舍管理员做好宿舍之各项管理事务。
第三章日常生活与管理第八条住宿人员出入宿舍大门必须佩戴《识别证》及携带《住宿证》。第九条搬入、搬出单身宿舍,必须凭住宿证和批准的住(退)宿申请。
第十条宿舍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宿舍区。
第十一条非执行公务不得进入宿舍区及异性宿舍。
第十二条住宿人员的义务
一、住宿人员如发现如下情形时,必须及时报告管理员处理:
1、建筑物或其附属设备故障、毁损、损失时;
2、遇火警、盗窃及其他异常时;
3、宿舍内或宿舍附近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患时;
4、其他认为有需要报告之情形发生时。
二、住宿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保护及爱护宿舍建筑、附属设备及各种公用器具;
2、保持宿舍之整洁;
3、不妨害他人正常生活;
4、节约水电;
5、提高警觉,慎防火灾;
6、维持风纪。
第十三条禁止行为及处罚:
一、宿舍区内以下行为经人检举属实,第一次给予记一级过失处分,第二次记二级过失处分,第三次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在宿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便后不冲厕或其他形式破坏环境者;
2、超过规定时间,播放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或其他音响设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者;
3、浪费水电,人离不关电、水源者;
4、未经许可,动用他人物品或出入其他宿舍者;
5、私自调动房号或床号者。
二、在宿舍内有以下行为者,第一次给予记二级过失处分,第二次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在非指定处所随地大小便者;
2、未经许可,留宿非本公司人员者;
3、在房内使用炉具者;
4、除收音机、床头扇、充电器等小型家电外,架接电源或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500w以上)者;
5、在墙上乱写乱画或刻字画者;
6、拒绝接受宿舍管理员管理监督或出入宿舍不出示有效证件;
7、未经允许,擅自将宿舍公共场所之用具带回宿舍者。
三、宿舍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携入易燃、易爆、有毒之化学物品或腐臭之物品者;
2、在宿舍内或在外喝酒回宿舍大吵大闹者;
3、不按操作说明操作或擅自拆卸修理宿舍生活配套设施而致其损坏者。(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4、公司规定之其他行为。
四、宿舍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处分:
1、聚众赌博或参与赌博者;
2、打架斗殴或聚众闹事者;
3、偷窃或故意破坏他人或公司财物者,除给予开除并移交法办;
4、公司规定之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内务卫生标准及评比惩处
一、为加强内务卫生之管理,特制定如下十项内务卫生评比标准:
项目标准门窗及门口卫生门窗擦拭干净,门口整洁卫生,垃圾桶清洁。
床上物品床上物品(包括被子、枕头、衣物等叠放整齐,蚊帐必须撩起,以保持整洁和美观。
床下物品床下物品(包括鞋子、鞋刷、纸箱等)摆放整齐。
天花、墙面墙上、墙角及天花板洁净无蛛网。
地面地面干净、无水渍。
桌、椅、盆、桶桌面干净,桌面物品摆放整齐,盆桶摆放整齐。
毛巾、衣物、衣柜毛巾、衣物悬挂整齐、美观、衣柜摆放整齐。
床位床位依照公司规定统一摆放。
行李行李按指定位置摆放。
洗手间干净、整洁无积水、无异味
二、以上十项各占10分,由宿舍管理员及宿舍舍长二名(男女各一名)组成之评委(宿舍长评委采取轮流制)每周评一次,采用不预告、不定时检查方式。评分标准如下:优10分,良8分,及格6分,差4分,特差2分以下,具体评分时可依据此标准,以0.5分作为酌情加减。
三、各宿舍得分以评委分之平均值为准(舍长不对其所在房间评分)。评委每月根据当月4次评比结果进行统计,对不合格的将报请行政部对相关宿舍全体人员进行相应之处罚:
获差及特差者——记一级过失一次;连续二个月获差或特差——记二级过失一次;连续三月差或特差:取消住宿资格。
第四章入宿及退宿第十五条员工宿舍的入住及退宿
一、入住
1、需住宿之员工,应凭《识别卡》至总务科领取《住(退)宿申请表》。(附表)
2、《住(退)宿申请表》需经申请人填写,所在部门主管签名确认。
3、住宿申请获得批准后,由总务科发出《住宿证》。
4、申请人持已审批的《住(退)宿申请表》及《住宿证》至宿舍,由管理员收存《住(退)宿申请表》后作好安排及登记。
5、入住员工宿舍需交纳一定住宿费用(一个月的住宿费),由总务科通知人事部门在其本人工资里扣除。
二、退宿
1、住宿员工如有下列情况,应于发生下列情况的当日退宿:
⑴因个人原因要求外宿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时;⑵丧失本公司员工资格时;⑶违反本规定或扰乱宿舍规律及秩序时;⑷其他正当理由命令退宿时。
2、住宿人员退宿时,应对房间内自己使用部份进行清洁,并至总务科办理退宿手续,缴回《住宿证》,经管理员点检携带物品及归还使用公物后方可离开宿舍。
3、住宿人员如丧失本公司员工资格,其所在部门之主管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知会总务科。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及修改权属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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