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配送加盟合同范文3篇
一个成功的加盟离不开一份完整有效的加盟合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食品配送加盟合同范文3篇,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食品配送加盟合同范文一:
店名:
店址: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某食品配送公司食品配送”特许经营体系开设“某食品配送公司”中式快(以下简称“某食品配送公司”)事宜,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设立某食品配送公司;乙方同意,加盟“某食品配送公司餐
饮”特许经营体系,按照“某食品配送公司食品配送”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要求设立并经营某食品配送公司。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设立过程中,应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务项目:
1、 授权乙方使用注册商标“某食品配送公司”用于本合同所确定店址的设立;
2、 制作的店招并提供给乙方;
3、 向乙方提供的店面装修设计方案;
4、 如乙方要求,可负责的装修,代办装修费用另行协商收取;
5、 代为采购经营所必需的机器设备、家具厨具等;
6、 如乙方要求且甲方同意,可代办乙方设立所必需的卫生、消防、工商等有关证照,代办费用另行协商收取;
7、 负责为乙方招聘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8、 筹备乙方开业前及开业当天的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活动,有关费用另行协商收取。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经营过程中,应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务项目:
1、 授权乙方使用注册商标“某食品配送公司”用于本合同所确定店址的经营;
2、 为乙方制订各项的经营管理制度,具体见本合同附件“经营管理制度清单”并负责制度的实施;
3、 向乙方供应的食品配送、饮料、原材料,代为采购乙方要求的机器设备、家具厨具
及日常消耗品等;
4、 为乙方提供机器设备、各项设施的维修保养;
5、 向乙方提供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方案,并协助实施;
6、 应乙方要求为乙方招聘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7、 定期派员对乙方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稽核;
8、 对乙方日常经营所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根据乙方的要求,派员至为乙方解决
实际经营所遇到的问题。
第四条 乙方于设立过程中,应向甲方支付或自行承担如下费用:
1、 于本合同签订之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200,000元;
2、 于本合同签订之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0,000元;
3、 于乙方正式开业7天前,向甲方全额支付菜台、开业货品、桌椅等的采购款;
4、 自行承担场地的租赁费或转让费、装修费、向有关政府部门缴纳的证照费及其
他官费;
5、 负责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
第五条 乙方于经营过程中,应向甲方支付或自行承担如下费用:
1、 根据每月营业额的3%的计算比例,于次月5日之前向甲方全额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2、 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上月的货款;
3、 自行承担场地的租赁费、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费、日常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及税金;
4、 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全部或部分承担日常的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活动的费用;
5、 负责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如乙方要求甲方招聘工作人员的,则应按甲方
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人员招聘及岗位培训费;
6、 承担甲方为乙方提供各项咨询服务或解决经营问题所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邮递
费等费用。
第六条
第七条 本合同期间,甲方负责商业形象的统一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店招的设计制作与摆放、
门面外观的设计、店堂的布置、桌椅的摆放、柜台的设置、厨房的格局、环境气氛的营
造、颜色的搭配、装潢建材的选取、设备厨具的选用、食品配送用具的选用、工作人员的着
装等事项。乙方应遵照执行甲方的设计方案,并在甲方的协助下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 甲方为乙方设立期间,因办理有关证照或手续需乙方提供有关资料或信息,乙方应如实提供。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其他协助的,乙方应尽其可能向甲方及时提供。
第八条 乙方日常经营所需的各项机器设备应向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或认可的第三方购买或租
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购买或租赁机器设备,也不得使用任何
第三方的机器设备。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向乙方出租的机器设备,乙方应妥善保管,
如发生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派员维修;如发生损毁,乙方应向出租方赔偿。本合同期
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之设备转移、转让、出租或借予他人使用,也
不得将该等设备抵押、质押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九条 乙方经营期间,销售的所有食品配送均应由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或认可的第三方供
应。甲、乙双方之间的供货关系,应另行签订“供货协议”加以确定。未经甲方书面同
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购买食品配送或食品配送原料进行销售,也不得自行制作食品配送进行销
售。
第十条 甲方保证,其供应乙方的食品配送均符合国家有关食品配送卫生、食品配送质量的要求,适于乙方顾
客食用。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食品配送卫生、保质期的规定销售食品配送,不出售、使用或
加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配送。
第十一条 乙方销售食品配送的品种,均应事先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方可进行销售,每种食品配送的价格,
均应按照甲方事先确定的价格进行销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减少、
变更食品配送的品种,也不得对食品配送的价格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 乙方应在安装并使用甲方指定的电子收银系统及财务软件,并将该电子收银系统及
财务软件按甲方的要求与甲方的网络系统进行连接,向甲方传送每日营业数据。
第十三条 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合法开展经营活动,不销售或传播国家法律所禁止
的物品,不在店堂内摆放赌博性物品或设备,不安装搭建危险或违法的设施,不存放与
日常经营无关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十四条 乙方在日常经营期间,应遵守甲方提供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保持店面的整洁,做好门
面外观、店门外、店堂、柜台、厨房的清洁卫生工作。全体乙方工作人员须统一穿着甲
方指定之服装,佩带甲方制作之形象标识及工号牌。
第十五条 甲方每季度至少应派员2次至乙方进行日常经营工作的指导,并有权对乙方工作人
员的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纪律遵守等事项进行稽核。甲方人员应当场制作
工作报告,说明该次指导的过程、内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良意见或合理化建
议,并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评估并完成评估记录。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工作指导,并协助
完成工作报告及评估记录。每次工作报告及评估记录均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共同在该工作报告及评估记录上签字,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乙方的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活动,由甲方负责组织进行。促销期间,乙方应积极
配合甲方的促销活动,实施甲方的促销方案。甲、乙双方之间的广告宣传、促销活动及
有关费用承担,应另行签订“广告宣传协议”及“促销协议”加以确定。未经甲方书面
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进行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活动,也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为其进行
上述活动。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商标、专利均为甲方所有或经合法授权,未侵犯任何
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甲方违犯本条之保证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此种损失。
第十八条 甲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招聘及培训,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的工
作进行监督及评估。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营管理制度、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甲方
应负责对乙方的工作人员重新进行培训。乙方负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安排工作人
员的具体工作。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保持交流与沟通,对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问题,应共同尽力
解决。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
销售食品配送的种类和价格进行变更的,应协商一致加以确定。
第二十条 乙方应对本合同之内容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之内容部
分或全部向任何第三方予以披露。甲方因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如下资料,均为甲方
之商业秘密,乙方应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等商业秘密部分
或全部向任何第三方予以披露。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将所有其掌握的以任何形
式记载甲方商业秘密的介质全部返还甲方,不得私自复制或藏匿,也不得再行使用或供
他人使用。乙方同时应确保,其工作人员或其他与乙方有关之人员知晓并遵守本条之保
密约定。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 经营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使用技术、机器类型、使用设备及其附件、创意、设计、
商标专利、模型、样品、图纸、草图、蓝图、财务信息和计算机软件;
2、 销售、市场、广告、项目开发、物流分配、并购、分立等有关信息、计划、项目或
方案;
3、 业务策略、市场战略、价格、竞争者信息、业务发展战略和方式、合作伙伴、客户
及供应商名单及联系方法;
4、 人事档案、销售报告、产品配方、制造工艺、市场研究报告、货物规格、工作人员
薪资福利;
5、 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合同、协议,设定或被设定的抵押、质押,提供或被提供的担
保、保证,各项仲裁或诉讼信息;
6、 甲方有义务予以保密的其他法人、非法人机构或自然人的商业秘密或秘密信息;
7、 乙方从甲方处获知的其他未经公开的书面或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间或合同终止、解除后3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事、指使他人
从事或为他人从事类似形态食品配送业,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的咨询服务。
第二十二条 设立过程中,如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之服务项目,致使乙方无法开
业的,甲方应退还所有已收的款项。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还应承担此种损失。
第二十三条 经营过程中,如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之服务项目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
特许权使用费。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还应承担此种损失。
第二十四条 设立过程中,如乙方未能及时支付本合同约定之款项或未能及时提供有关协助的,
致使乙方延期或不能开业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对甲方造成损失
的,则乙方还应承担此种损失。
第二十五条 经营过程中,如乙方未能及时支付本合同约定之款项的,则甲方有权按未付款项金
额的万分之四每天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如乙方逾期90天未付,且拖欠款项在人民币
30,000元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支付拖欠款项,履约保证金不
予返还。
第二十六条 如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之服务项目,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还应承担此种损失。
第二十七条 如乙方未能遵照执行甲方对于商业形象的统一设计方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
商业形象,自行或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设计或实施其他商业形象方案的,甲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向乙方追收欠缴的款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对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则
乙方还应承担此种损失。
第二十八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购买或租赁机器设备,或使用任何第三方机器设
备,或将租赁之设备转移、转让、出租或借予他人使用,或将该等设备抵押、质押或以
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按该等设备价款的5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由此产生的任何其它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如甲方供应乙方的食品配送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配送卫生、食品配送质量的要求,给乙方带来损失的,
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此种损失。如对任何第三方造成其他损失或损害的,甲方承担由此而
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食品配送卫生、保质期的规定销售食品配送,出售、使用或加工变质或超过
保质期食品配送的,经甲方指出后不予改正或在一年内违反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其他损失或损害的,乙方承担由
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购买食品配送或食品配送原料或自行制作食品配送进行销售
的,甲方有权按该等食品配送价款的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增加、减少、变更食品配送的品种或对食品配送价格进行变更的,
甲方有权就乙方该等行为每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并要求乙方立即改
正。如乙方经甲方指出后不予改正或在一年内违反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三十三条 如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致使管理
混乱、制度废弛或商业形象受损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整顿。乙方应全面配合甲
方的整顿工作,并承担因整顿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如乙方拒不配合或消极应对甲方的整
顿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以任何形式部分或
全部转让或转移给任何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本条之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
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三十五条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之保密约定或侵犯甲方商业秘密之行为的,如在合同履行
期间,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
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300,000元;如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并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300,000元。无论
在合同期间或终止、解除以后,如因乙方该等行为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其他损失或
损害的,乙方还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之行为的,其因此所获得的利益归甲方所有,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该等行为,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00元。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合作,任一方如有违反诚实信用
原则及本合同其他各项约定之行为,且对另一方造成严重损害的,则另一方有权解除本
合同,不予返还或主张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期间,乙方如需在本合同所确定的店址以外的地点开设“某食品配送公司”,应
与甲方另行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第三十九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项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
项发生之日起14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中止履行本合同。该不可抗力事项消除后,甲、
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如该不可抗力事项持续满两个月仍未消除,任一方均可书面
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均不需就本合同的解除向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期满三个月前,甲、乙双方应协商合同续签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本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也可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如需
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未能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的,履约保证
金不予返还。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乙双方应结清款项,乙方返还租赁的设备,并停止使用甲
方的或因本合同合法授权给乙方使用的专利、商标、商号、字号等,甲方无息返还履约
保证金。
第四十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担保人向甲方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各项约定或
不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担保人以人民币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签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甲、乙双方因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向上海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第四十四条 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时,除非另一方另行指定,应将有关文件送达如下地址:
甲方地址:上海市吴中路1389号
乙方地址: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为期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由
甲、乙双方共同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邮编:201103 邮编:200435 元为限向甲方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担保人的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1年。 如一方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之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
合同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担保人:
地址:
签字:
乙方: 签字: 日期: 身份证件: 电话: 日期:
食品配送加盟合同范文二:
甲方:重庆安品记食品配送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第一条 宗旨
1.1甲方将自己享有的“安品记”商标和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授权许
可乙方在合同期内有偿使用,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特许并按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规定范围的经营活动,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特许经营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二条 加盟条件
2.1乙方应为年满18岁及以上的合法公民。
2.2有长期经营本合同约定的食品配送事业并将其发展壮大的意愿。
2.3乙方拥有经营本项目足够的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 组织类型
3.1乙方独立申请办理工商登记、税务、食品配送服务、卫生许可等相关执照手续,采取自主经营、独立完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和个人。
3.2若乙方或乙方员工的故意或过失,涉及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承担其民事和经济责任;如因此而损害了甲方的利益和品牌荣誉,乙方向甲方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赔偿责任或解除加盟合同关系。
第四条 责任
4.1乙方不得将甲方特许提供使用的商标品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转让给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损甲方的商标、招牌、徽匾等。
4.2乙方在加盟合同期内不得加盟其他品牌。乙方底料、专用油碟香油产品必须经过公司渠道采购,需先付全款后发货。不得私自与公司以外单位或个人采购,违者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加盟合同关系,并收回特许品牌,乙方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4.3乙方在经营中所有菜品、食品配送、调料及添加剂,必须按照食品配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规范使用操作。反之,责任自负。
4.4甲方提供的原包装底料符合食品配送安全卫生要求,如有质量问题,甲方负责。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甲方的权利
5.1.1甲方在特许乙方加盟后,仍拥有该商标和图案的权利。
5.1.2甲方拥有品牌专用配方底料、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及锅底配方的全部权利。
5.2甲方的义务
5.2.1维护品牌、保护品牌。
5.2.2提供本特许项目有期限的商标、字标的合法使用权,制作费乙方自理。
5.2.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专用底料、专用油碟香油、企业荣誉铜牌、专用锅具、餐用具、服装、专用调味品及相关辅料物品的配送,费用乙方负责。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6.1有权在特许期内、特许范围内经营甲方授权的项目,使用相应的特许商标、图案、专用配方底料及原辅料、广告宣传等。
第七条 加盟条款明细及收费
7.1一次性加盟费 零 元。(公司本年度给予前10家加盟商的优惠政策)
7.2加盟培训费 零 元。(公司本年度给予前10家加盟商的优惠政策)
7.3本年度前10家加盟商收取特许品牌费每年 叁仟 元;管理费每年 贰仟 元。
7.4 特许品牌费和管理费签合同时所签年限费用需一次性全部交纳。
7.5甲方专用油碟香油每厅2元。
7.6乙方现经营地址: ,面积约 平方。如需变更地址及面积,须向甲方申请备案。
7.7乙方若需增加加盟店,须向甲方申请并协商缴纳管理、品牌及加盟费等(原则一次加盟一个店铺)。
7.8乙方在开业前期或后期的经营途中,若需甲方到乙方现场指导培训,乙方应给甲方提供所到人员的路费及食宿费。另需额外支付甲方人员工资每人150元/天。
7.9乙方若需派相关人员来甲方进行现场培训,甲方提供免费培训,乙方路费及食宿费需自理。
8.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甲方:重庆安品记食品配送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食品配送加盟合同范文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第1条 宗旨
1.1甲方将自己享有的“xx品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授权许可乙方在一定范围内有偿使用,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特许并按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规定范围的经营活动,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1.2甲方已明确告知受许人,项目投资有风险,选择项目须谨慎,乙方完全同意接受上述内容,并同意全额投资加盟店,愿意独立承担加盟店的投资风险,维护并提升四川xx品牌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品牌的形象。
第2条 加盟条件
2.1乙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关系、无不良嗜好(嫖、赌、毒、酗酒等),并能全职、专注经营甲方的特许项目。
2.2乙方应为独立经济实体(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3具有直接或间接的食品配送经营管理经验,有长期经营本合同约定的食品配送事业并将其发展壮大的意愿。
2.4乙方应具备交通便利,停车方便,面积500m2以上,可用于经营的场所(具有自有场地或在五年或以上租期的租赁场地)。
2.5乙方拥有经营本项目足够的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经营风险。
2.6乙方能严格执行甲方的经营模式,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对经营项目的统一规范、统一定价、统一品质要求,乙方须向甲方统一采购专用配方底料及主要调辅料;乙方能理解和接受甲方的经营理念,支持和尊重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经营督导管理,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
2.7乙方必须保证其在加盟经营过程中,一直符合加盟条件,遵守加盟规则,如有不符事项,愿接受甲方指导直至无条件取消其加盟资格收回本合同中1.1所述的使用权。
第3条 特许区域范围及期限
3.1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县) 开办特许经营店壹家。
3.2经营项目:xx品牌。
3.3乙方需要扩建或增建新店,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查、调研后经书面审批,甲方同意乙方扩建或增建新店时,乙方须按甲方审批要求执行。
3.4特许经营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4条 款项
4.1乙方在签订加盟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元特许加盟费用。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4.2乙方应每年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权益金 元/年。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年)
4.3乙方应交保证金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待合同期满乙方退还全部物品、资料且无拖欠甲方任何款项后,甲方一次性退还。
4.3.1保证金不计息。
4.4甲方按以下价格标准及配送方法向乙方供应xx品牌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辅料;
4.4.1底料价格 元/公斤。(大写: 拾 元 角 分/公斤) 清油价格 元/公斤。(大写:拾 元 角 分/公斤)
4.4.2xx品牌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原辅材料供应实行先款后货原则,乙方根据需求向甲方物流配送中心提前15天申报品种及数量,一次性支付所需货款及运费,甲方查收货款后应在72小时内(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除外)发送到 火车站货运部或长途车站或零担货运处或航空货运处发运。
4.3根据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xx品牌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辅料价格可在原材料价格浮动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4.4员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培训费用收取方式另议。
4.5乙方员工在甲方培训期间:
4.5.1.1经理以下人员培训费 元/天/人;食宿费 元/天/人。
4.5.1.2经理级以上人员(含经理)培训费 元/天/人;食宿费 元/天/人。
4.5.1.3总经理(含店经理)人员培训费 元/天/人;食宿由甲方安排费用自理。
4.6本合同中所涉及之费用、金额均为人民币。
第5条 组织类型
5.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用、承包关系,也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5.1.1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具有代行甲方行为的权利,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乙方的行为和劳动关系不承担任何责任。
5.1.2乙方独立申请办理工商登记,采取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5.1.3若乙方或乙方员工的故意或过失,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负担其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而损害了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必须对甲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5.2依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接受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第6条 法律责任
6.1乙方不得将甲方特许提供使用的商标、标识、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特许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损甲方的商号、商标、标识、招牌、徽匾等。
6.2乙方使用甲方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方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3甲方如因乙方的擅自行为而被牵涉承担民事责任的,除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力外,乙方还须承担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解决纠纷所花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名誉损失费等)。
第7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的权利
7.1.1甲方在特许乙方加盟后,仍拥有该商标和图案的全部权利,可允许本区域之外、本区域特许期外的其它人使用。
7.1.2甲方拥有xx品牌品牌专用配方底料、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及锅底配方的全部权利。
7.1.3乙方在合同期内擅自停业经营特许项目(擅自停业7天以上即视为停止经营),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乙方的特许加盟权,不退还其所交费用。乙方欲转让其店铺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7.1.4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操作、财务审计、成本控制、广告宣传操作、营销策划相关指导。
7.1.5对乙方不执行标识规范,不执行统一经营策略、质量标准、项目专一者,甲方有权批评、责令整改、处以罚金、中止支持,直至终止合同和收回特许权。
7.1.6若乙方的经营给甲方品牌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乙方加盟资格,并追究乙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7.1.7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条款,监督乙方经营行为。
7.2甲方的义务
7.2.1维护品牌、保护品牌。
7.2.2负责本特许项目技术的成熟性、稳定性和创新开发,提供督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7.2.3确保xx品牌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时供应,提供相应售后服务。
7.2.4提供本特许项目有期限的商标、服务标记及其它商业符号的合法使用权。
7.2.5提供xx品牌专用底料、xx品牌专用清油、袋装清油调料、鱼调料和菌汤调味料、企业文化、企业荣誉铜牌、专用锅具、餐用具、服装、专用调味品及相关辅料物品的配送。
7.2.6提供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评估。
7.2.7提供统一的店面装修平面规划示意参考图。
7.2.8保守乙方经营、人事、经济等商业秘密。
第8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乙方的权利
8.1.1有权在特许期内、特许范围内经营甲方授权的项目,使用相应的特许商标、图案、专用配方底料及原辅料、广告宣传及营运手册、员工手册、培训手册、人事管理手册、成本控制手册等保密资料。
8.1.2有权向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和请求技术支持,若乙方邀请甲方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甲方免收服务费;但乙方应现金支付甲方人员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并负责免费安排甲方人员食宿。并对甲方人员进行工资补助( 元/天/人)。(公司老总、技术总监、行政总厨、调味师傅及经理级人员按硬卧报销,特殊情况例外)
8.1.3甲方派往乙方工作人员工资:前期筹备经理元/天/人、前期筹备总厨 元/天/人。
8.1.4甲方代乙方招聘人员工资:外派经理元/月、前厅主管 元/月、前厅领班 元/月、服务员 元/月、调味师傅 元/月、墩子组长(兼特色菜师傅) 元/月、墩子师傅元/月、小吃师傅 元/月、凉菜师傅 元/月。乙方应和上述人员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8.2乙方的义务
8.2.1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统一的经营模式,质量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督导支持,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整改。
8.2.2乙方应在正式营业之前办妥所有营业所必需的证照。
8.2.3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前一月经营报表上报公司财务部审计。
8.2.4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以前准备好场地,并开始营业。
8.2.5不在特许期外、特许范围外使用特许模式、商标、图案和专用配方底料和专有技术。
8.2.6有关劳动报酬、工商、治安、税收、卫生、行政性收费、税务及行政处罚等事项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8.2.7有关劳动保护、工伤、事故、疾病、意外伤残、安全等问题,由乙方独自承担。
8.2.8严格执行甲方规范的质量标准,不得改变锅底配制标准,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应配制标准,确保锅底及菜品品质。
8.2.9维护甲方商品、商标形象,不得非法利用甲方商标及相关技术,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特许加盟权,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3合同期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乙方应交清欠甲方的一切费用,归还所有手册、机密文件及相关资料,且须保守甲方产品、策略、经营等商业秘密。
第9条 合同的终止和延续
9.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停业7天以上(含7天)即视为乙方不再经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2合同期满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止经营,乙方交纳清甲方一切费用后,合同自然终止。
9.3合同期满乙方需续签本合同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批准后,双方需重新签订加盟合同。
9.4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9.4.1乙方仿冒、滥用“xx品牌”商标;
9.4.2乙方在加盟店内自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9.4.3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营运体系;
9.4.4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或传真)通知送达乙方之时,即为本合同解除之日。
9.5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xx品牌”商标,必须拆除乙方带有“xx品牌”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10条 违约与违约责任
10.1甲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
10.1.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商标、标识等如侵害他人权力的,视甲方违约。 10.1.2甲方在全额收到乙方底料款(以乙方以前不欠甲方任何费用为前提)72小时内,将底料发运出,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10.1.3甲方未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相应的售后服务的,视为违约。
10.2乙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
10.2.1乙方加盟条件不具备而隐瞒过关的,视为违约且后果自负。
10.2.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经营模式、质量标准、制度并接受督导与支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3乙方应按8.2.4条在 年 月 日以前准备好场地,并开始营业,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特许权或视为乙方违约。
10.2.4乙方在经营场地内经营项目应为“xx品牌”唯一,在特许区域内不得经营其他竞争性项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5乙方需连续停业7天以上的,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停业,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6乙方需在本区域内开设第二、第三个相同项目的店,应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签订特许合同、交纳加盟费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所开设的第二、第三家店为侵权店,甲方有权追究其侵权行为,并视为乙方违约。
10.2.7乙方不向甲方申购底料或用其它渠道底料代替的,视为乙方违约。
10.2.8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使用、未全部使用甲方底料或使用过期底料的,均视为乙方违约。
10.2.9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各项费用在5日内未付清的,视为乙方违约。
10.2.10乙方不执行甲方统一的VI规范,不接受甲方督导支持,不服从甲方整体安排,不配合甲方活动的,视为乙方违约。
10.2.11未经其它加盟店总经理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聘用该加盟店员工;未经甲方总裁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聘用公司员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3违约责任
10.3.1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均可根据过错及损害程度提出拾万元违约金,并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11条 纠纷的解决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12条其它
12.1甲方享有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12.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乙方现居住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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