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7年报废车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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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取消了延缓报废制度,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国标要求的、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等情况的车辆予以强制报废。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 山东2017年报废车辆新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山东2017年报废车辆新规定
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取消了延缓报废制度,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国标要求的、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等情况的车辆予以强制报废,同时明确,私家车将没有使用年限限制。
此新规一出,网友们也在网上疯传:“私家车不用强制15年报废了,‘老爷车’不会只是在欧美国家才会上演的景象了,今后,爱车将会陪我们慢慢变老。”针对新规的具体情况,我们今天一起做一下解读。
小型客车无强制报废年限
新规内容:“小型客车及大型非营运轿车无强制报废年限。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至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解读:对于最常见的家用小型客车,此前规定的报废年限是15年,但是到了使用年限之后可以延期,只要是每年能够通过年审就可以继续使用,如今,取消了年限限制。
部分海关监管的进口车辆或汽车企业长期库存车辆等均可能存在超过2年才办理上牌的情况,这部分车辆安全状况有可能发生变化,所以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给其计算更加符合从严要求。
私家车跑60万公里引导报废
新规内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之后,国家将引导其报废,但只要车况符合国家标准,能够通过年检,就还可以继续使用。”解读:引导报废不是强制报废,只要按时参加审验合格,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就可以驾驶。但是从车辆安全角度考虑,达到一定行驶里程后,相关部门将会劝导、建议车主进行报废。
从理论上讲,一辆私家车一年开2万公里,行驶60万公里即意味着能开30年。这确实意味着能够陪车主“慢慢变老”。
3个周期不合格将强制报废
新规内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报废。”
解读:不少车主抱有侥幸心理,连续数年没有年审。新规实施后,这些车辆将会强制报废。比如,2005年登记注册的新车,6年后的2011年需要一年一审,如果2011年、2012年、2013年车主均未参加机动车审验,或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那么即使这辆车可能车况良好,也将面临强制报废。
“营转非”按营运车报废
新规内容:“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性质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解读:按照新规规定,私家车没有报废年限限制,而出租车的使用年限却规定了只有8年。比如,已使用7年的出租车,车主为了避免该车被报废,将使用性质变更为非营运汽车,这样就能躲避报废规定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新规,该车的使用年限并不是和其他自用轿车一样为无限期使用,而是按照出租汽车使用年限8年规定,只能继续使用1年。
临近报废期不得转至外地
新规内容:“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距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解读:此前,不少出租车在临近报废期时,会“突击”将车籍转至外地,并将营运车辆的性质改为非营运车辆,换个油漆,当私家车重新上路。新规实施后,这一现象将会被杜绝,有利于防止车辆临近报废期满前“突击”转至外地继续使用。
全国将强制实行国四排放标准,所有排放不达标的的国二、国三车型,将不允许车辆上户,已经上户的车辆,不达标的将引导报废或强制报废,具体强制报废规定如下: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
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政策全文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称,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等,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小、微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规定》还明确了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等。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根据《规定》,国家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行驶“上限”为60万千米。
据悉,汽车达到报废规定后,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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