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二手房买卖双方各怀心思 想想都心累!
发布时间:2017-05-07 13:09
不久前,厦门楼市发生了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事情究竟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为孩子上学购新房
眼看孩子即将上学,A夫妇有些着急。因为户口问题还未解决,孩子上学成问题。几经商讨,两人决定将家安在翔安新店。去年年底开始,两人踏上了漫漫看房路。
今年2月,他们看上了新店一套二手房。虽说是二手房,但因房东举家回了老家,房子一直还是毛坯状态,A夫妇很满意。
经中间人牵线搭桥,买卖双方很快谈妥了房屋总价190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预约买卖协议书》,A夫妇先支付定金10万元,当月分三次共再支付60万元,余下房款待办完产权过户手续后支付。协商时,房东明确提出,他们的产权证也还未到手。在共计支付了70万元房款后,买卖双方的往来暂告一段落,就等房东拿到产权证,双方一起去办过户手续。
买卖双方各怀心思
对于A夫妇来说,等待的过程有些漫长。春节后,夫妻俩又陷入焦虑当中。他们担心房东反悔,担心房东宁愿返还双倍定金也不愿将房子卖给他们。多给房东点定金?再签个协议,提高违约金……两人绞尽脑汁,想了各种可能阻止房东反悔的办法。不过,这些办法,总归要得到房东认可才行。A几次给房东打电话,但房东的意思含糊不清。
买方担心房子没了,而卖方身在外地,担心办完过户手续不能马上拿到剩余房款,且想加钱又不好意思开口。对此,专业人士表示,该事件的双方之间没有明显矛盾,没有剑拔弩张的氛围,只是各有各的担忧,有些事难以明着说。
那么,针对以上情况,买卖双方应该怎么办?
买方应该适当加点钱,让卖方看到诚意,也让他们定定心。卖方可以重新拟份补充协议并写进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可申请司法确认保证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可以就定金、违约金、支付日期等诸多细节进行二次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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