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生创业优惠政策
高校生毕业后做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呢?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高校生创业优惠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新政策惠及范围较过去明显扩大。新政策扩大了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将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都涵盖在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之内。
问: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是否可扣减营业税等?
答: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解读:新政策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策惠及范围较过去明显扩大。新政策扩大了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将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都涵盖在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之内。同时,为支持和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将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纳入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扩大了优惠政策覆盖面。
问:招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是否可享受税收优惠?
答: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对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仅指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解读:“定额依次扣减”是指按每人每年规定的额度标准(4800元)乘以实际招用人数得出总额,总额首先抵消营业税,有剩余的再抵消城建税,依次类推。
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上所称的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20世纪七八十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问:新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最长可享受多少年补贴?
答:对新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除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外,还可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解读:就业困难人员是指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低保人员;失地农民和残疾人。
问: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等是否可获奖励?
答: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新创办企业,开办五年内,当年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和退伍转业军人就业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年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000元;年经营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00元。
解读:本条目的是鼓励新办企业吸纳重点就业人群,石市估计五年内约有300户创业企业能够达到这个奖励标准,对解决重点就业人群就业问题具有明确的导向作用。
第19条:对于经创业指导的新办工业企业,凡当年实缴当地财政税收10万元以上的(不含更名、股改等形式变更的企业),前三年,分别按当地财政分享税收部分的50%、40%、30%给予企业资金扶持。对经创业指导新办商贸服务类企业,前三年,分别按当地财政分享税收部分的30%、20%、10%给予企业资金扶持。
解读:本条目的是通过给予新创办企业财政分享税收部分的资金扶持,为新创办企业的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20条:建立创业典型表彰制度。定期举办全市“创业明星”和“创业标兵”评选活动,树立创业典型,表彰先进,对涌现出的创业先进典型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解读:本条规定定期对石市涌现出来的“创业明星”和“创业标兵”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目的是建立创业奖励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人人创业、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
无为十项政策助力大学生自主创业
近日,无为县出台大学生创业园内创业十项政策,助力大学生自主创业,实现以创业带就业。
该县设立500 万元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大学生园区建设及大学生创业项目奖励和各类补贴;对获得市级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列入县政府采购目录,财政资金采购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目录产品。
在创业园内建立大学生创业工作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生活设施,入园创业的大学生可免费使用学生公寓,在食堂就餐按每人25元/天给予伙食补助、校园来往交通费给予80% 报销。
由政府担保、设立担保专项资金500万元,对入园大学生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最高可申请10万元,享受两年贴息。对创新创业领军人物、高端人才携大学生创新团队和科技成果来大学生创业园创办企业的,可提供最高200万元额度贷款,2年内予以贴息。
十项政策还对入园的大学生公租房租金补贴、安家补助、孵化成功的创业项目、创业“一站式”服务等都作出了明确详细的优惠规定。
据介绍,无为县大学生创业园位于该县职教中心,总面积3000平方米,产业发展定位包括文化创意、广告传媒、电子商务、影视动漫、工业设计、生物科技、信息技术产业和软件及服务外包等领域。
滨海新区自主创业:20万元以内财政全部贴息
从新区科委获悉,滨海新区专门制定并出台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帮助创业者在新区将梦想转化为现实,今后,在滨海新区创业将有免息资金保障。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通知》,新区人力社保局积极制定政策,促进大众创业,专门制定了《天津市滨海新区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方案》。此政策针对在滨海新区注册、经营的创业个人及群体,专门用于支持首次创业及扩大经营范围的创业者。个人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其项目资金实际需求、偿还贷款能力及个人征信记录等情况,贷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人人均10万元的标准累加,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据新区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也有小额贷款担保政策,但限制在本市户籍人员,而新区的政策惠及人群更为广泛,以激发各类群体到新区创业发展的积极性。“此次对申请人规定,也可是持有滨海新区居住证的,这意味着以后在新区的外地人也可申请贷款,目的是鼓励各界人士在滨海新区创业,真正做到积极推动大众创业。”
值得注意的是,在贴息力度方面,提出20万元以内财政全部贴息,20至30万元部分财政贴息50%,为本市力度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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