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春节哪几天算加班

发布时间:2017-06-21 19:22

导语: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佳节,同时也是中国人情感得以释放、心理诉求得以满足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一年一度的狂欢节和永远的精神支柱。春节与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并称为中国四大传统节日。17年春节哪几天算加班?加班工资又是怎么算的?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7年春节哪几天算加班

17年春节哪几天算加班

2017春节哪几天算加班

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2月2日调休,放假7日。

1月27日(星期五,农历除夕)、1月28日(星期六,农历正月初一)、1月29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

2月3日(星期五)、2月4(星期六)日照常上班。

备注: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初一、初二和初三加班,企业应当支付三倍的加班费,在调休的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加班可以调休,也可以支付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的具体算法是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法定月计薪天数(21.75天)。

春节放假法定假期时间为初一至初三,因此除夕加班且不能安排调休的员工,只能领取到两倍加班工资。而初一至初三加班的,才能拿到三倍加班工资。随后3天假期加班,仍是以调休为先,不能调休才按两倍计发加班工资。

所以:春节的法定假日初一至初三共有3天。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除夕和初四至初六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话,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

春节哪几天加班是三倍工资?

用人单位在1月27日、1月28日、1月29日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何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一、怎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二、怎样计算加班工资

《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实行月工资制的企业,月、日小时工资标准之间换算公式为: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0.92天小时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167.4小时或日工资标准÷8小时。

加班工资的基数不难确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习惯。但是最后获得的加班费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这一点还请各位劳动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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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标准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根据有关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另外,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我国传统的农历重阳节等其他节日,也不放假。

节假日上班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法定节日工作不允许调休,按3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双休日允许调休,未调休按2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其它时间加班按1.5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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