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致广大农民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7-06-15 20:32

自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以来,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朋友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新农合制度的完善,让越来越多的农民朋友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下面小编整理了新农合致广大农民一封信,欢迎阅读。

新农合致广大农民的一封信

新农合致广大农民一封信篇一

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我县新农合制度从2006年启动到2007年全面实施至今,从无到有,从试点探索到全面覆盖,取得了良好的进展和成效。近十年的时间,我县参合农民由启动之初的不足38.97万人到2015年已达53.2万人,参合率也从2006年的80.05%提高到99.72%,新农合基金筹资标准也由启动之初每人50元提高到500元。统筹基金报销封顶线也由2006年的1万元提高到2015年40万元以上,逐步扩大提高了农民医疗保障的水平。先后将儿童先心病等35种重大疾病列入了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且新农合补偿报销比例最高达90%,初步建立起我县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机制。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我县累计筹集新农合基金(含利息)8.67亿元,获得新农合报销减免的参合农民达785.31万人次,累计减免金额达 7.34亿元,实现了统筹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十年来,为给参合农民提供就近就医、便捷报销的服务,我县通过新农合服务体系建设、定点医疗机构规划设立等,建立了贯穿省、市、县、乡、村五级定点医疗机构数量达450余家的新农合医疗服务网络。通过信息系统建设等科技手段,在县域内的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省内部分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了参合农民看病就医现场减免即时结报服务。2015年我县共筹资新农合资金24394.63万元,截止8月31日补助参合农民医疗费用1.45 亿元,受益农民 123.33 万多人次,其中:新农合大病保险1061.64万元,一般诊疗费补偿1166.70万元,普通门诊受益107.55 万多人次,减免1884.28万元;门诊统筹4.96万人次,减免 170万元,慢性病门诊9985人次,减免 463.96 万元,住院补偿4.18万多人次,减免 9800.33 万元;其中大病补偿超过10万的25人,6万元以上72人,3万以上557人,1万以上2183人。新农合补助层次更加多样化,报销补偿人次、人均补偿金额逐年增加。广大农村群众就医观念随着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发生了很大转变,“大病拖、小病扛”的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切实减轻了患病群众的经济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到2016年新农合筹资水平将达每人500元,其中政府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将提高到380元(一般县各级财政负担情况:中央216元,省82元、省辖市32元、县50元;54个比照西部开发政策县各级财政负担情况:中央268元,省82元、省辖市12元、县18元;嵩县是54个县之一)、农民个人自筹120元,参合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也将随之进一步提高。为保证我县参合群众也能及时享受到国家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政策宏利,与全国共同实现小康社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2016年度执行国家统一的新农合筹资政策,即新农合个人缴费120元/人。

俗话说,“花无百日红,人无千日好”。“有病人帮我、无病我帮人”,“互助共济”---中华美德!我县2016年度新农合个人筹资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实施,请广大农民朋友相互转告,及时缴费参合,避免漏保。为父母参加合作医疗是儿女的一片孝心,为儿女参加合作医疗是父母的一片爱心,为了你的健康,为了大家的健康,赶快行动起来,踊跃参加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家庭幸福安康添一份保障。

最后祝全县农民朋友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嵩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9.10

新农合致广大农民一封信篇二

尊敬的参合农民朋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新农合工作的参与和支持。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县新农合政策也在不断的调整和完善,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制度的保障能力,最大限度惠及农民,帮助大家理解、知晓2016年度新农合政策,就大家关心的主要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2016年新农合个人交费标准是多少?保障期限是什么时间?

答:交费标准是每人130元,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保障期限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交费时应向乡镇经办机构索要筹资票据。

三、特殊困难人群如何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何优惠政策?

答: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交费由县民政部门全额代交,个人免交;低保对象个人交全额然后由民政代缴50%的参合费,打入“惠民一卡通”。五保户、特困户、军烈属、80岁以上老人等特殊人群住院治疗不设起付线。

四、2016年参合患者住院最多可补偿多少?新农合大病保险最多累计可补偿多少?

答:参合农民当年住院报补累计最高限额为15万元。

五、2016年市内、市外住院起付线及报补比例是多少?

答:各类医院起付线及报补比例分别为:乡镇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可报费用部分报销比例为100%; 旗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可报费用报销比例为80%;市级三级乙等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可报费用部分报销比例为70%;自治区及驻区部队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0元,可报费用部分报销比例为55%;市统筹地区外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0元,可报费用部分报销比例为50%;市统筹地区外三级以下属地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市统筹地区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六、市外住院保底报销有何规定?

答:对于参合人员在市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实际补偿比例过低的,可按照医疗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40%的标准给予补偿。

七、 筹资时未出生,未提前参合的新生儿新农合能报补吗?

答:鼓励参合农民提前为参合年度出生的新生儿交纳参合资金,当年出生的婴儿免缴当年新农合个人费用,随其父母一方共同享受新农合待遇。

八、普通门诊如何报补?最高可报多少?

答:普通门诊可任意在县内乡、村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均可报销,参合患者进行新农合门诊补偿需携带合作医疗证,报销比例均为80%。每人每次报销封顶额为100元。家庭成员之间可以互相调剂使用,全年最高报补总额为每人100元(包括一般诊疗费)。参合患者在本年度未达到封顶的剩余门诊统筹金额不转入下年度使用,务于当年12月15日前结报,并上划市新农合专户。

九、慢性病如何报销?一年最多能报补多少?

答:普通慢性病门诊报销只限在公立医院和县内定点药店开展,凭《新农合证》、身份证或户口、《新农合慢性病就医证》和有效诊疗费用票据在当年10月—12月24日前到县合管办审核后由乡镇合管办一次性报销,比例为70%,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为2000-4000元。恶性肿瘤、器管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截瘫、脑瘫、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七种慢性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门诊治疗费用票据(原件)可作为报销依据。

十、慢性病如何办理?

答:参合患者于每年7月份前携带2010-2014年(12月31日前出院)的二级及以上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术后记录、病理报告单、出院小结、住院期间的检查化验报告单、住院诊断证明)复印件、诊断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到县合管办填写《武川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鉴定审批表》表格,由县慢性病管理鉴定小组鉴定,最后由县合管办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慢性病就医证》。

十一、参合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参合农民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答:(一)合理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及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的原则,因新农合政策规定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同,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

(二)注意了解定点医疗机构收费,价格公示、住院患者要查收一日清单,使用目录外用药(不予报销的自费药品),要索要告知单,办理签字手续。

(三)享受减免时注意核对自己的医疗证,了解当次就诊的医疗费用和减免金额。

(四)了解新农合各项政策,特别是减免比例和报销程序等,有不明的地方可以拨打各级合管办的咨询电话。

武川县合管办咨询电话:0471-8822455

卫生和计生局监督电话:0471-8814481 0471-8812718

呼和浩特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电话:0471-5281960-800

(五)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月都会将就诊参合患者的补偿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减免金额等)进行详细的公示,参合患者可详细核对并进行监督。

武川县合管办宣

6月8日

新农合致广大农民一封信篇三

农民朋友:

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制度的保障能力,最大限度惠及农民,2011年度各级政府对参合农民个人补助标准从120元提高到200元,农民个人缴纳的费用从30元,提高到50元,现将有关事项作向您们作一下说明。

一、缴纳参合资金人员和交费标准。凡是2011年度已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均以户为单位每人再补交合作医疗资金20元,个人筹资达到50元,如因当时特殊原因未参加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或者2011年1-3月份出生的儿童,一次性缴纳合作医疗资金50元。

二、缴费办法和时间。参合农民缴纳的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由乡(镇、办)政府责成村委会筹集并及时缴入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缴费期限从2011年3月20日开始到2011年3月31结束。

三、提高补偿水平。参合农民在本县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室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每人最高可补偿额度提高到80元。一般病人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目录内费用的补偿比例分别从70%和50%提高到80%和60%。同时根据省市有关政策,实行大病救助制度,参合农民因患乳腺癌、宫颈肿瘤(恶性)、胃(食管)癌、直(结)肠癌在县医院、中医院住院手术治疗的病人和0-14周岁参合儿童因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和单纯性唇腭裂,在省内定点医院手术治疗按照起付线以上医药费用的70%比例补偿。住院最高补偿额从6万元提高到8万元。

我们始终恪守“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收支平衡,公开、公平、公正”的诺言,让您真正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您及您的家人带来的关爱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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