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文化商务谈判的特征

发布时间:2016-12-24 11:58

国际商务谈判活动是人际间直接的沟通形式,其成效与谈判者的综合素质和信息解读的保真程度有关。谈判者很可能来自非常不同的文化,亚文化的环境,面对陌生人自然会保持高度的戒心。由于文化方面的差异,容易造成并加深误解,增加谈判的难度。沟通中的误解和曲解是难以避免的,问题是如果大家都以自己的文化观念来判断对方的利益和行为,则难以达到平息纷争,实现合作的目标。下面小编整理了跨文化商务谈判的特征,供你阅读参考。

跨文化商务谈判的特征

跨文化商务谈判中与国内谈判的共性特征

(一)为特定目的与特定对手的磋商

国内商务谈判和涉外商务谈判同样都是商务活动主体为实现其特定的目的而与特定对手之间进行的磋商。作为谈判,其过程都是一种双方或多方之间进行的信息交流,“取”与“予”是兼而有之的过程,谈判过程中所适用的多数技巧并没有质的差异。

(二)谈判的基本模式是一致的

与国内商务谈判相比,涉外商务谈判中必须考虑到各种各样的差异,但谈判的基本模式仍是一致的。事实上,由于文化背景、政治经济制度等多方面的差异,谈判过程中信息沟通的方式、需要讨论的问题等都会有很大的不同,但与国内商务谈判一样,涉外商务谈判也同样遵循从寻找谈判对象开始,到建立相应关系、提出交易条件、讨价还价、达成协议,直至履行协议结束这一基本模式。

(三)国内、国际市场经营活动的协调

国内商务谈判和涉外商务谈判是经济活动主体从事或参与国际经营活动的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尽管国内谈判同涉外谈判可能是由不同的人员负责进行,但由于企业必须保持其国内商务活动和涉外商务活动的衔接,国内谈判与涉外商务谈判之间就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了解国际谈判时,必须考虑到相关的国内谈判的结果或可能出现的状况,反之亦然。

跨文化商务谈判特征之国内谈判的区别

在把握国际谈判与国内谈判的共性特征的同时,还要认识到这两种谈判之间的区别,并进而针对区别采取有关措施,方能取得涉外商务谈判的成功。

涉外商务谈判是跨越国界的谈判,谈判的根本区别源于谈判者成长和生活的环境及谈判活动与谈判协议履行的环境的差异。国内商务谈判双方通常拥有共同的文化背景,生活于共同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和社会环境之中。在谈判中,谈判者主要应考虑的是双方公司及谈判者个人之间的某些差异。而在涉外商务谈判中,谈判双方来自不同的国家,拥有不同的文化背景,生活于不同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和社会背景之中,这种差异不仅形成了人们在谈判过程中的谈判行为的差异,而且会对未来谈判协议的履行产生十分重大的影响。比较而言,由于上述背景的差异,在涉外商务谈判中,谈判者面临着若干在国内谈判中极少出现的问题。

(一)语言差异

国内谈判中,谈判双方通常不存在语言差异(谈判者通常都认同并能使用共同的官方语言),从而也就不存在由于使用不同语言而可能导致的相互信息沟通上的障碍。但在涉外商务谈判中,语言问题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问题始终值得引起谈判者的注意。即便是在使用同样语言的国家,如使用英语的美国、英国,在某些表达上仍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语言差异,特别是在两种语言中都有类似的表达但含义却有很大差别时,以及某种表达只有在一种语言中存在时,极易引起沟通上的混淆。如在中国,政府管理企业的方法之一是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及企业规模等评定企业的等级,如“国家级企业”、“国家二级企业”等,在美国则没有这种概念。简单地将“一级企业”、“二级企业”解释为‘ first class enterprise”和“ second class enterprise”,很难让对方理解这种表达的含义,起不到在国内谈判中同样表达所能起到的效果,并且有可能使对方产生误解,如将“二级企业”理解为 “二流企业”。在拟定谈判协议时,语言差异问题更值得予以深人的分析和研究。

(二)沟通方式差异

不同文化的人群有其所偏好和习惯的沟通方式。涉外商务谈判中的双方经常属于不同的文化圈,有各自习惯的沟通方式。习惯于不同沟通方式的双方之间要进行较为深入的沟通,往往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在高内涵文化国家,如中国、日本等,人们的表达通常较为委婉、间接;而在低内涵文化国家,直截了当的表达则较为常见。高内涵文化的谈判者比较注重发现和理解对方没有通过口头表达出的意思,而低内涵文化的谈判者则偏爱较多地运用口头表达,直接发出或接受明确的信息。来自这两种不同文化的谈判者在进行谈判时,一方可能认为对方过于鲁莽,而另一方则可能认为对方缺乏谈判的诚意,或将对方的沉默误解为对其所提条件的认可。沟通的差异不仅表现为表达方式的直接或间接,还表现为不同国家或地区人们在表达过程中动作语言(肢体语言)运用上的巨大差异。有些国家或地区的人们在进行口头表达的同时,伴随着大量的动作语言;而另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人们则不习惯在较为正式的场合运用幅度较大的动作语言。值得注意的是,与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一样,动作语言同样也表现出一定的地域性,同样的动作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可能完全不同,甚至会有截然相反的含义。对动作语言认识和运用的差异,同样会给谈判中的沟通带来许多问题。

(三)时间和空间概念上的差异

大量研究表明,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人们的时间概念有着明显的差异。就谈判而言,有些国家或地区的谈判者时间概念很强,将严格遵守时间约定视为“一种起码的行为准则,是尊重他人的表现”。如在美国,人们将遵守时间约定看成是商业活动及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准则之一,比预定时间提早到达经常被视为急于成交的表示,而迟到则会被看成是不尊重对方,至少也是不急于成交的表示。但在拉丁美洲或阿拉伯国家,如果这样去理解对方在谈判桌上的行为,则可能很难达成任何交易,这些地区或国家的谈判者有着完全不同的时间概念。

空间概念是与时间概念完全不同的问题。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人们形成了不同的心理安全距离。在与一般人的交往中,如果对方突破这种距离,就会使自己产生心理不适。有关研究表明,在某些国家,如法国,在正常情况下人们相互之间的心理安全距离较短,而一般美国人的心理安全距离则较法国人长。如果谈判者对这一点缺乏足够的认识,就可能使双方都感到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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