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吴春园片区棚户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17-05-10 11:00

为了确保三亚市吴春园片区棚户区(原吴春园旧城改造项目,现已纳入2014-2017年三亚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改造范围内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三亚市政府围绕《关于三亚市吴春园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方案,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一、拆迁范围

东至河西路(春园段),西至原市港务局中学、明珠广场等用地边界,北至吉祥街(东段),南至市人民医院及妇幼保健医院围墙,用地面积约68亩,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11万平米(实际用地面积以测量为准)。

二、房屋补偿方式及标准

凡是合法房屋、建筑附属物,其补偿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可自行选择。

1、 产权置换:按照房屋套内面积置换并结算。房屋差额面积在5%以内(含5%)的,按相关部门核定的建安成本价格结清差价;超出5%的,按市场评估价结清差价。

2、 货币补偿:按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补偿,具体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市住建部从已备案的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库中随机抽取。

3、被拆迁人亦可选择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

三亚市吴春园片区棚户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三、临时过渡、搬迁补助费及其它补偿

A.临时过渡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可享受临时过渡安置补偿,选择单一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则不再享受临时过渡安置补偿。

从被拆迁人腾空房屋之日起计算,至安置房可办理交房手续之日后3个月止,临时安置费标准为20元/㎡·月·栋(高标准每栋每月不超过6000元,低标准每栋每月不低于3000元)。

B.搬迁补助费

住宅房屋和商业用房的搬迁补助费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补偿,补偿标准为20元/㎡·栋(高标准每栋不超过6000元,低标准每栋不低于3000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结清搬迁补助费;选择过渡房安置的,按两次计算搬迁补助费。

C.其它费用

1、空调迁移补助费:300元/部。

2、水表迁移补助费:500元/户。

3、电话迁移补助费:200元/部。

4、电表迁移补助费:600元/户。

5、太阳能热水器设备迁移补助费:800元/部。

6、天然气迁移补助费:2500元/户。

7、有线电视、数字电视迁移补助费:4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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