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税指南

发布时间:2017-03-17 10:53

税,又称税赋、税负、税捐、租税等,指政府(或与政府等价的实体,如教会、部落首领)向纳税人(个人或企业法人)强制征收的货币或资源。税由法律强制力保证,抗拒纳税的人会受到法律惩罚。既然不办税是犯法的,那么小编给大家一个个人办税指南吧,希望对大家有用,

一、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办事指南

二、设定依据

1.《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

三、申请条件

凡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持所需资料到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

四、办理材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免填单);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作及复印件;

4.个体加油站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办税指南

五、办理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滨河西街北二段81号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七、联系电话:0831-5668875

八、办理流程

纳税人持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办税服务厅接受资料→工作人员核对资料,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如资料不满足办理要求则由工作人员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将不予受理原因告知纳税人)→录入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和税种登记信息,打印税务登记证件并交予纳税人→窗口工作人员将纳税人资料信息传递下一环节

九、注意事项

纳税人应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否则作逾期处理。

延伸阅读:

个体工商户

1.纳税起征点

增值税: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本市为5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本市为3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本市为200元)。

营业税: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注: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

2.个人所得税:

(1)单项带征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

单项带征率:

专营农副产品(含粮、油、肉、禽、蛋,不含水果、水产)为0.5%;

专营黄沙、石子、砖瓦、石灰的为0.5%;

专营烟、糖、杂货的为1%;

专营复合饲料的为1%;

专营水果、水产的为2%;

专营卤味、熟食的为2%;

租柜经营的为3%;

专营鲜花的为6%;

专营西菜、西式点心、咖啡类的为6%;

专营酒吧的为8%;

专营出租汽车的为6%;

专营汽车(拖拉机)货运业的为6%;

专营水上运输业的为4%

专营装卸、搬运的为4%;

承接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业务的为2%;

专营美容、烫发的为7%;

专营电子游戏机的为12%;

对纳入中介机构管理的个体经纪人的,为佣金收入的8%。

(2)综合带征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速算扣除数

(3)纯益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纯益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专营饭菜、点心类的个体工商户,采用核定纯益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纯益率为营业额的22%。

(4)查帐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按税务机关要求设置帐簿,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可按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3.所得税起征点

(1)查帐征收、核定纯益率征收的纳税户不适用起征点。

(2)对采用综合带征率方式的带征户的起征点:

从事工业、手工业、商业的起征点为1500元;其他的为800元。

(3)采用单项带征率征收的,适用增值税、营业税同一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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