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宣传手抄报图片

发布时间:2016-11-09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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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传手抄报图片1:

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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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传手抄报图片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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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传手抄报图片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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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传手抄报图片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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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传手抄报图片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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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传手抄报图片图五

禁毒宣传手抄报图片2:飘渺的精神世界

余某,40岁。曾经被村里人羡慕、公认为有福气的幸运儿,因为其父亲退休后他顶替其父进入了国营厂,成了当时农村人称的“国家户口”。可是不幸的是,几年后他成了下岗工人中的一员。说起他的吸毒缘由,余某一脸的悔恨,他说:2003年,自己所在的地区碰到大规模征地,原来所在房子动迁了,拿到了2套商品房和一部分现金,由于手头的突然宽余,自己的心高了,想法多了,想尝试有钱人的生活,开始出入宾馆、舞厅等场所,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中,毫不犹豫地碰了毒,当时还感觉到:也许这就是有钱人的生活吧。

就这样,自己最终成了一名瘾君子。当父母、妻子发现时,已无力补救。后来在家人的一再劝说下,主动强戒一年,可是强戒回来后,妻子即提出了离婚,妻子、女儿的遗弃,使自己无力面对以后的生活,最终又复吸了。经过一年半的劳教生活,现在已出所3个多月,当初自己的一念之差,使自己妻离子散,父母的不信任,朋友充满轻视的眼光,面对这一切,只能恨自己,也时时告诫自己: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挽回这一切,只能靠自己的实际行动。三个月来,苦苦寻找工作,可是由于以前的所作所为,失去了许多可信的朋友,虽然社工也竭力地帮助,但由于正值金融危机,就业形势严峻,至今未就业,但余某没有表示放弃,他要通过自己的努力,重新找回亲情和社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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