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记账基础公式
会计基础,是指会计事项的记帐基础,是会计确认的某种标准方式,是单位收入和支出、费用的确认的标准.对会计基础的不同选择。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会计记账基础公式,希望能帮到你。
会计记账基础公式
会计方程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账户余额平衡公式
资产、费用账户期末余额=资产、费用账户期初余额+资产、费用账户本期增加数-资产、费用账户本期减少数
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净收益类账户期末余额=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净收益账户期初余额+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净收益账户的本期增加数-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净收益账户本期减少数
借贷记账法
资产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借方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权益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贷方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 增减记账法的平衡关系
1、差额平衡法
资金占用类科目增方余额-资金占用类科目减方金额=资金来源类科目增方金额-资金来源类科目减方金额
2、余额平衡法
资金占用类各科目期末余额之和=资金来源类各科目期末余额之和
资金收付记账法的平衡关系
资金来源总额-资金运用总额=资金结存总额
1、发生额差额平衡
资金来源及资金运用类科目收方发生额合计-资金来源及资金运用类科目付方发生额合计=资金结存类科目收方发生额合计-资金结存类科目付方发生额合计
2、余额平衡
资金来源类科目收方余额-资金运用类科目付方余额=资金结存类科目收方余额 复式反收付记账法平衡关系
1、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存
或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存
2、所有账户收方余额合计=所有账户付方余额合计
企业未达账项的调节方法
1、 双方余额调节法
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的项目-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项目=银行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项目-企业已付银行未付的项目
2、 单方余额调节法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企业已付银行未付的项目+银行已收企业未收的项目-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项目-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项目=银行对账单余额
或银行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项目+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项目-企业已付银行未付的项目-银行已收企业未收的项目=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
3、 差额调节法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银行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项目-企业已付,银行未付的项目)-(银行已收,企业未收的项目-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项目)
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数额×限定天数
赊销净额百分比法
坏账损失估计数额=当期实际赊销净额×估计坏账百分比
估计坏账的百分比=(估计坏账-估计坏账收回)/估计赊销净额
应帐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坏账损失估计数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估计坏账百分比
期末坏账准备账户应调整的数额=(坏账准备账户期初余额+坏账准备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坏账准备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期末估计的坏账损失数额
应收票据贴现净额
应收票据贴现净额=应收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应收票据到期价值=面值(不带息票)=面值+利息(带息票据)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存货计价方法
1、先进先出法
2、后进先出法
3、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
期末结存存货成本=期末结存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
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期初结存存货的数量+本期收入存货的数量)
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4、移动加权平均法
库存存货成本=库存存货数量×当前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发货前库存存货总成本-发出存货的成本
移动加权平均单价=(本次收货前结存存货总成本+本次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本次收货前结存存货数量+本次收入存货数量)
发出存货的成本=发出存货数量×当前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存货成本差异
1、存货成本差异额=存货的实际成本-存货的计划成本
2、存货的成本差异率=(期初存货的成本差异额+本期收入存货的成本差异额)/(期初存货的计划成本+本期收入存货的计划成本)×100%
3、发出存货分摊的成本差异额=发出存货计划成本×存货的成本差异率
4、发出存货实际成本=发出存货计划成本+发出存货分摊的成本差异额
间接费用的分配
1、按定额耗用量的比例分配间接费用
各种产品应分配的间接费用=该种产品的定额耗用量×分配率
各产品的定额耗用量=各种产品的单位耗用定额×该产品的实际产量
分配率=应分配的费用/全部产品的定额耗用量
2、按实际耗用的工时分配间接费用
各种产品应分配的间接费用=该种产品的生产工时数×分配率
分配率=间接工资总额/全部产品生产工时总数
辅助生产费用分配
1、直接分配法
各受益部门(产品)应分配的费用=辅助生产单位成本×该部门(产品)的受益数量 辅助生产单位成本=辅助生产费用总额/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产品或劳务总量 2、一次交互分配法 材料费用分配
1、重量(体积、产量)比例分配法
某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该产品的重量(产量或体积)×分配率
分配率=应分配的材料费用/各种产品的加工重量(产量或体积)
2、定额耗用量比例分配法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某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数量×材料单价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数量=该种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材料消耗量分配率 某种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该种产品实际产量×单位产品材料消耗定额
材料消耗量分配率=材料实际总消耗量/各种产品材料定额耗用量之和
3、标准产量比例分配法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该种产品的标准产量×标准产品的单位材料费用 各种产品的标准产量=∑(某种产品产量×该种产品系数)
标准产品的单位材料费用=材料费用总额/各种产品的标准产量
外购动力费用分配
1、生产工时比例分配法
某产品动力用电费用=该产品生产工时×电力费用分配率
电力费用分配率=车间动力用电费用总额/该车间各种产品生产工时之和 2、机器工作小时比例法
某产品动力用电费用=该产品机器工时×电力费用分配率
电力费用分配率=车间动力用电费用总额/该车间各种产品机器工时之和
制造费用分配
1、生产工时比例法
某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该产品的生产工时数×制造费用分配率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生产工时总数
2、机器工时比例法
某种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该种产品机器工时数×制造费用分配率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机器工时总数
3、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
某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产品生产工人工资总数×制造费用分配率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生产工人工资总数
4、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比例法
某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该种产品耗用的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制造费用分配率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总额
5、直接费用比例法
某种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该种产品的直接费用数额×制造费用分配率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直接费用总额
6、计划分配率分配法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产品实际产量的定额工时数×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年度制造费用计划总额/年度预计产量的定额标准
7、累计分配法
已完工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已完工该种产品全部分配标准数×制造费用分配率
制造费用分配率=(期初费用结存数+本期费用发生数)/(期初未完工产品累计分配标准数+本期发生的分配标准数)
在产品成本
1、约当产量法
期末在产品成本=单位成本×期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完工产品总成本=单位成本×完工产品数量
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数量×完工程度
完工产品单位成本=(期初在产品成本+本期发生成本)/(产成品数量+在产品约当产量) 3、定额耗用量比例法
期末在产品成本=期末在产品定额耗用量×分配率
完工产品成本=完工产品定额耗用量×分配率
完工产品定额耗用量=完工产品数量×完工产品的单位定额耗费
期末在产品定额耗用量=在产品数量×在产品的单位定额耗费
分配率=(期初在产品成本+本期发生成本)/(完工产品定额耗用量+期末在产品定额耗用量)
成本还原
某成本项目还原数=上一步骤本月所产该种半成品的某成本项目数额×成本还原率
成本还原率=本月产成品耗用上一步骤半成品成本合计/上一步骤本月所产该种半成品成本合计
成本标准
成本标准=用量标准+价格标准
直接材料成本标准=单位产品用量标准×直接材料价格标准
直接工资成本标准=单位产品工时标准×小时工资分配率标准
制造费用成本标准=单位产品工时标准×小时制造费用分配率标准
成本差异
成本差异=实际成本-标准成本
标准成本=实际产量×成本标准
1、直接材料成本差异
直接材料成本差异=直接材料实际成本-直接材料标准成本
材料价格差异=实际用量×(实际价格-标准价格)
材料数量差异=(实际用量-标准用量)×标准价格
直接材料成本差异=材料价格差异+材料数量差异
2、直接工资成本差异
直接工资成本差异=直接工资实际成本-直接工资标准成本
=工资率差异+效率差异
工资率差异=实际工时×(实际工资率-标准工资率)
效率差异=(实际工时-标准工时)×标准工资率
会计记账基础的核算方法
会计基础主要有两种,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1.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是指企业单位对各项收入和费用的认定是以款项(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实际收付作为标准。凡属本期实际收到款项的收入和支付款项的费用,不管其是否应归属于本期,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反之,凡本期未实际收到的款项收入和未付出款项的支出,即使应归属于本期,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采用这种会计处理制度,本期的收入和费用缺乏合理的配比,所计算的财务成果也不够正确,因此企业单位不宜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2.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应计制,是指以权责发生为基础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而不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记账基础。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管其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已收到款项或付出款项,都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在权责发生制下,每届会计期末,应对各项跨期收支作出调整,核算手续虽然较为麻烦,但能使各个期间的收入和费用实现合理的配比,所计量的财务成果也比较正确。因此,国家《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行政事业单位经营也采用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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