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6-11-07 08:31

政府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还推出了相关的优惠政策。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目前国家推行的鼓励大学生毕业自主创业的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 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了解这些优惠政策,会让大学生感受到国家和政府的支持力度,更加坚定创业的决心。 从省人事厅、财政厅及省工商局等相关部门了解到,为全面推进全民创业,河北省下半年在人事、财政和企业注册等多方面推出系列优惠政策,以鼓励、引导河北人民积极开展自主创业,实现河北经济的全面发展。

创业大学生受“照顾”

照顾一:减免人事代理费

根据河北省人事厅出台的《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省各级人事部门将为在河北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人事代理服务。对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免收2年人事代理费用,5年内免费求职登记。

照顾二:创业期也算工龄

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通过人事部门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参加社会保险、交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可计算为工作年限,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和聘用后,交纳养老保险费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照顾三:公务员招录有优惠

凡到基层创业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到村任职毕业生、西部青年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报考公务员,在资格条件的设定、录用考试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得“方便”

方便一:可领补贴和经费

《措施》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业业绩突出的,可纳入省政府特殊津贴、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选拔范围,并为其开通申报评审渠道。凡通过评审的人员,将纳入人事部门管理服务范围,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或给予相应资助经费。

方便二:评职称免考外语

自主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兼职兼业,从事第二职业期间取得的技术成果,在本单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中,可作为工作业绩。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以及引进的急需特殊人才,在职称晋升中符合相应专业破格晋升条件的,免外语考试。

自主创业可享“财政支持”

支持一:享受减税、免税政策

根据省财政厅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全民创业财税政策措施的意见》,所创企业凡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均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支持二:获得小额贷款及贴息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主创业人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2万元提高到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条件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个人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贷款期内均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期满后,可展期一年,展期内不贴息。

往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及贷款

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号)第一条第四项规定:“采取多种措施,做好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培训和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培训补贴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根据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办法的通知》(渝就业办〔2008〕16号文)规定:

一、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条件、用途

1.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内(已退休人员、大龄下岗职工除外),已解除劳动关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身体健康,诚实信用 ,经过就业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创业能力的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未安排工作自谋职业人员、高校毕业未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职工在300人以下,吸纳各类人员达到20%以上、招用了重庆籍农民工比例达到30%以上的(与企业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小企业或合伙经营实体。

2.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规定的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2)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年检合格,其工商登记注册人与申请贷款人相符。 (3)有税务登记注册证。

(4)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属租赁或承包经营的,需提供不短于贷款期限的租赁或承包合同书。 (5)经营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国家明文限制的行业如建筑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美容、美发、水吧、洗脚,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除外),其从事的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登记范围相符。 (6)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还贷能力和担保能力。

3.小额担保贷款用途 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于贷款申请人流动资金不足的补充,不得挪做他用。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各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小额担保贷原则上在5万元经内,以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优的人员,贷款额度可放宽到8万元;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吸纳各类人员后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人均5万元计算,贷款总额在100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一年,以贷款上帐日开始计算,借款人应按时还款。确需继续贷款的,续贷期限为一年。

三、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抵(质)押方式 借款人可用自有或亲友(本市常住户口)的房屋(两证齐全)进行贷款抵押。 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员工个人担保额不超过其年收入的2倍(单位出具证明)),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单位员工个体担保额不超过其年收入额(单位出具证明),且最高不超过6万元。

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下岗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复员退役军人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给予80%贴息。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期偿还本息,最后一次结清本息后,由财政将贴息金额一次性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设的个人帐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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