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的特质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那么你对内幕信息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什么是内幕信息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内幕信息的特质
1、是该信息所在集体,内部运作人员所知悉的信息。
2、是该信息所在集体,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
3、是对于信息所在集体或行业具备商业价值的信息。
内幕信息包括的内容
1、证券发行人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责、权益和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著影响;
2、证券发行的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
4、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
5、证券发行人未能归还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6、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7、证券发行人资产遭受到重大损失;
8、证券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9、可能对证券市场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家政策变化;
10、证券发行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化;
11、持有证券发行人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2%以上的事实;
12、证券发行人的分红派息,拉资扩股计划;
13、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
14、证券发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状态;
15、证券发行人章程、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的变更;
16、证券发行人无支付能力而发生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的5%以上的大额银行退票;
17、证券发行人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8、证券发行人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9、股票的二次发行;
20、证券发行人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21、证券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负有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22、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
23、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禁止证券发行人有控股权的大股东转让其股份的决定;
24、证券发行人的收购或者兼并;
25、证券发行人的合并或者分立先等。
国资委出台内幕信息监管办法
人民网北京2011年11月4日电(记者 张彬)为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国资委日前公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确认上市国企内幕信息负责机构并建立监管制度,规范信息披露与保密备查等要求。
《通知》明确了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责任主体:一是直接持有股份的国有股东,二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落实国有股东责任,保证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到位,《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都要建立符合自身管理、运行特点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专门负责机构和人员。
《通知》指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组或其他重大事项程序相对复杂,涉及政策性问题多,既要符合国资监管、财税工商等相关政策,又要遵循信息披露等利得财富及证券监管规则。《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涉及内幕信息的相关事项决策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披露;针对内幕信息保密方面: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涉及内幕信息的有关事项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汇报、沟通时,应告知其保密义务,并将情况记录备查。《通知》认为,既能保证国有股东与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的正常沟通,又能通过告知和记录等措施对与信托网有关人员起到警示和约束作用。
《通知》重点强调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要求尽快建立和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日前,证监会已经根据《意见》发布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相关制度。为落实《意见》的要求,明确股东义务,并与证券监管相关制度衔接,有效防控内幕交易,《通知》明确要求国有股东支持、配合上市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对由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掌握的、上市公司尚未知悉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登记程序做出了规定。
《通知》还明确要求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建立制度、明确机构的同时,对自身内幕信息管理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严防内幕信息泄露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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