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不得出租房屋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14 12:47
贵阳市不得出租房屋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设的;
(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三)未取得房屋合法权属证明或者权属有争议的;
(四)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的;
(六)不能保障居住、使用安全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贵阳市不得出租房屋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设的;
(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三)未取得房屋合法权属证明或者权属有争议的;
(四)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的;
(六)不能保障居住、使用安全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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