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户口办理接收函

发布时间:2016-11-12 13:29

人事关系转移的一种,计划经济制度时期极其重要的个人人事转移手续。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分有人事接收权单位和无人事接收权单位,只有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才能发接收函,无人事接收权单位不被允许发接收函,需要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委托人事代理部门才能发函(一般只有党委机关、政府单位及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才有人事接收权)。本文为大家带来接收函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户口接收函

__________派出所主管同志:

现有本单位职工____,男,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前往你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本单位同意接收该人,并协助其办理户口在____落户事宜。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经手人:________ 年 ________月__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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