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内处分的决定
处分是对犯罪或犯错误的人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决定,党员犯错误同样会受到党的处分,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党内处分的决定,供大家参考!
关于党内处分的决定范文一
黄志强,男,汉族,1967年6月出生,本镇清湖一村人,现居住在江山市清湖镇清湖一村,初中文化, 2003年10月入党。
经查明:黄志强家与毛森英家于2013年3月24日因竹山纠纷发生冲突并互相打架,期间黄志强打伤毛森英丈夫的弟弟黄小军左眼眶附近,经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调查,黄志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13年9月13日,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以欧打他人为依据决定给予黄志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行政处罚。2013年4月19日,黄志强以父亲经常被毛森英挨打为由又雇佣他人打伤毛森英,经江山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调查,黄志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2014年2月27日,江山市公安局以结伙伤害他人为依据决定给予黄志强行政拘留拾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黄志强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欧打他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志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15年8月1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江山市清湖镇委员会
年8月10日
关于党内处分的决定范文二
王顺,男,汉族,1973年08月出生,本镇和睦村人,初中文化, 2003年11月入党。
经查明:2014年12月11日19时25分,王顺驾驶浙HR2981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北泉路城北洗车场门前,被执警民警拦下检查,经当场做呼气酒精检测,数值达59mg/100ml,已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4年 12月12日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王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
王顺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16年10月14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江山市清湖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江山市清湖镇委员会
年10月14日
关于党内处分的决定范文三
各基层党委、支部:
服务中心驾驶员XXX,男,汉族,河南省XX市人,200X年入伍,200X年入党,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200X年X月X日X时XX分,XXX同志酒后趁服务中心人员睡觉之机,将团保障用车私自开到驻地某亲戚家玩耍,在团夜查组发现情况后,经多方寻找于次日凌晨3时,在其亲戚家找到。
XXX同志身为共产党员,二期士官,本应自觉遵守党纪军规,伹由于放松学习,纪律观念淡薄,导致其酒后私自开车好几个小时不归,在部队和地方造成了很坏影响,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经研究,决定给XXX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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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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