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口若离职 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05-04 17:22
青岛市外地人口缴纳公积金,如离开或离职公积金怎么办呢?
例如:李先生非青岛城市户口,在青岛上汽通用五菱上班交过公积金,现已离职两三年,青岛这边的公积金怎么提出来?
一、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提取。
二、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取。
两种情况办理流程相同,所需材料不同:
【办理流程】
1、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2、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注意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情况一所需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应提供发放时间满2年的失业证(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换发证件的,应提供换发后的原件和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失业情况确认书》原件。
【情况二所需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籍迁出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户籍不在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进行咨询热线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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