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禁噪通告
马上就要高考了,很多地区都发布了高考禁噪通知,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高考禁噪通告,仅供参考!
高考禁噪通告范文一
为保证XX市考生在高考、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中考、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高考、中考期间(6月1日—6月14日)禁止影响考生的噪声污染。
通知要求,中高考期间,严格限制建筑施工噪声干扰学生学习,禁止夜间建筑施工产生噪声。禁止在每日22:00至次日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在居民集中的地区和学校附近的工、矿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噪声也按此要求执行。
禁止餐饮业及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停止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防止露天娱乐场所、室内娱乐、集市及室内外装修等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接受考生集中住宿的宾馆,其娱乐场所在考试期间(6月6日—8日、6月12日—14日)停止营业。
禁止在城市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严格控制城市区域内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救援车除外)。
高考、中考期间,各区(市)县要在考点周围发布通告,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禁止产生噪声干扰考场。违者坚决取缔并依法严处。
市民在高考、中考期间若发现噪声污染影响考生学习、考试和休息,可拨打以下投诉电话:
XX市城市管理局:1XXX9
XX市建委:86XXXX15
高考禁噪通告范文二
一年一度的中、高考临近。昨日,西安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发布中、高考“禁噪令”,为广大考生和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环境。如果您的身边有噪声困扰着正常休息生活,您也可以拨打本报热线88229999进行投诉,我们将与六部门一起,为中、高考护航。
考试期间
考点周围500米工地全天停工
环境保护部门在中、高考期间停止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备案。除抢修、抢险和地铁施工相关作业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噪声检查活动,对违法施工单位从严查处。
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建设施工企业遵守中、高考期间噪声管理规定,对违法施工的单位追究企业负责人相关责任。2015年6月7日、8日、27日、28日考试期间,要求各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全天停止施工。
公安部门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控制交通噪声及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和鸣炮、鸣笛以及各类娱乐活动产生的社会噪声等。配合有关部门对不听劝阻、干扰考生学习休息的扰民行为进行制止。
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产生社会噪声的公共场所、夜市及户外广告宣传、临街商业门店音响噪声等扰民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容园林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的管理力度,严格控制渣土车辆的路线审批,加强巡查管理工作,在中、高考期间停止除抢修、抢险和地铁施工相关作业外的渣土车辆夜间运营审批。
教育主管部门应与其他各职能部门及时沟通,及时提供各考场周边的环境信息,保证中、高考的顺利进行。
各建筑施工、商业文化等单位及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及“禁噪令”要求,自觉停止建筑施工作业、商业经营、娱乐活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杜绝噪声污染干扰他人生活环境,为广大考生创造良好的学习、休息环境。
如被噪声困扰,您可拨打本报热线88XXXX99
高考禁噪通告范文三
县直相关部门,各建筑施工单位,各娱乐场所,各位市民:
中、高考即将来临,为给广大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考试和休息环境。现将我县中、高考期间禁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高考时间范围:6月7日9:00—6月9日12:00;
中考时间范围:6月13日9:00—6月14日18:00。
二、禁噪范围
县城区域。
三、禁噪时间及要求
禁噪时间:2016年6月3日至2016年6月14日。
禁噪要求:
(一)所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边界的建筑施工噪声,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干扰附近学校学生学习、休息。
(二)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程建设,调整施工作业方案和混凝土浇筑时间,禁噪期间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三)禁止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禁噪期间每日22时以后停止产生噪声的建设和营业活动。
(四)严格控制城区内机动车喇叭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五)禁止在学校附近、居民集中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它方式发出高噪声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六)禁止露天娱乐、集市及室内装修、室内娱乐等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七)使用音响器材、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它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八)禁止在学校附近、居民集中区燃放烟花爆竹。
以上要求请各单位(个人)认真遵照执行,在禁噪期间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将会同相关单位开展巡查监督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12369(县环保局),5422110(县公安局)。
特此通告。
会东县人民政府
20xx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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