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11月18日起 连续3天有公租房选房活动
2016年第一期公租房选房活动正在按部就班进行中,在前期10场选房活动圆满结束的基础上,明天起(11月18—20日),2016年杭州第一期公租房后6场选房活动将继续进行。根据选房场次安排,1000余户家庭将在11月18—20日参加选房。选房范围为受理顺序号:B2016-000806~A2016-000884的2人户和1人户申请家庭,提醒选房家庭要在规定时间携带资料到市工人文化宫参加选房。选房场次、时间安排如下:
选房时间:18日-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第11场:11月18日上午
(受理顺序号:B2016-000806~B2016-001004)
第12场:11月18日下午
(受理顺序号:A2016-000001~A2016-000156)
第13场:11月19日上午
(受理顺序号:A2016-000157~A2016-000340)
第14场:11月19日下午
(受理顺序号:A2016-000341~A2016-000520)
第15场:11月20日上午
(受理顺序号:A2016-000521~A2016-000700)
第16场:11月20日下午
(受理顺序号:A2016-000701~A2016-000884)
需要提醒的是:
1、 列入上述选房范围的家庭应携带有关资料提前30分钟至规定地点参加选房。
2、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原件。
3、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指定经办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受理单》原件参加选房,若经办人无法到场,本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杭州市本级公租房受理单可参加选房。
另外,杭州住保房管局官网将公布当天选房剩余房源清单,相关选房家庭可及时关注杭州住保房管局官网(http://www.hzfc.gov.cn/)。
附:公租房(廉租房)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据了解,根据《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关于进一步明确户口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公治〔2011〕60号)等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可办理公租房(廉租房)落户。
落户条件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符合《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且原属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本市集体户口或持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签发的户籍进杭准迁证明的,可以将户口迁入公租房,但退出公租房保障后必须将户口迁出。
提交资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迁移人员户口簿、有效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或户口进杭准迁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迁移人员户籍登记卡原件、复印件等资料办理。另外,廉租住房迁移,还需提供有效的《杭州市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经受理符合规定的,当即出具《户口迁移承诺书》。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户口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申请家庭凭有效的《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及《户口迁移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到辖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终能否入户,以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审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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