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不动产证登记补证、换证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7-03-31 18:35

2016年10月,上海已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的购房者面临着不动产登记补证、换证的相关问题。根据上海不动产中心的规定,办理补证和换证所需提供的资料不同。

补证: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权证附图(原件二份)、不动产登记簿查阅证明(原件)、委托登记中心在门户网站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的书面文件(原件)

换证: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权证附图(原件二份)、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原件)

登录更正: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原件)、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登录错误的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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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委托书

权利人为自然人的,确需委托的应当由权利人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登记中心现场签订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二、公证和认证

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姓名或者名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申请登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当事人提交的公证文书非境内公证机构作出的,还需提交经认证、确认的证明。

三、办理期限

1.补证:受理申请日15日内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为15日的异议核查期。

2.更正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

3.异议登记:当日

4.其他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四、图纸费由不动产登记中心代收

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

取号——受理——缴纳登记费用——领取收件收据——记载公示——缮证——领证

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国定假日及调整公休日除外)

上午8:45~11:30下午 13:00~16:30

夏令时(6月15日—9月15日) 下午 13:00~16:30

上海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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