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大学生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17-01-12 16:58

现在在宿迁做创业,大学生做创业能做什么政策吗?小编把整理好的宿迁大学生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宿迁大学生创业政策

创业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宿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宿迁人才网记者从宿迁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宿迁市出台系列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

创业培训补贴:900元

实施细则规定,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蓉高校的在校生,按900元/人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内容包含:SIYB培训、创业实训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的其他促进创业的培训项目。

创业成功补贴:1万元

毕业5年内在宿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首次成功创业(自办理《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有连续3个月的纳税记录)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按项目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创业吸纳就业:最高5万

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在宿迁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的企业,录用城乡劳动者(含非本市户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毕业生见习:每月800元

吸纳高校毕业生(含非宿迁本市户籍)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业(单位)可以申请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800元。

小额担保贷款:10万免息

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可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创业项目说明、场地证明等有关材料,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成功后,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基本利率给予100%的贴息支持,其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宿迁市对大学生创业有何扶持政策?

1、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如您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包括SYB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

2、提供租金补贴。对成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提供最长3年标准为企业每户每年不超过10000元、个体户每户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房租补贴及水电费减免、代办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培训指导等服务。

3、提供一次性初创补贴。对符合条件首次成功创业的,在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正常报纳税后,根据创业项目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一次性初创补贴。

4、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限制行业除外)。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按投资人数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额度为200万元。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小微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5、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成功创业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的创业者,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江苏高校教师可“离岗创业”3年

不仅在校大学生可以“休学创业”,高校教师的“离岗创业”也有了“护身符”。近期,江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离岗的时间期限为3年。在这期间,离岗人员还能参与职称评定。

政策规定

《意见》对于“离岗创业”做了详细规定:鼓励省属及各地所属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内)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或自主创办企业。

此外我省最新发布的《意见》中还明确,高校教师离岗创业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期限为3年。

工资福利保障

《意见》中明确,单位在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内停发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含职业年金)中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缴纳,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缴纳。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离岗创业期间(三年内)作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并连续计算工龄。所在企业应当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由所在企业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离岗期满后去留

离岗创业人员应定期向单位汇报有关情况,保持经常性联系。离岗创业人员在其离岗期满前,本人要求回单位工作的,单位应在经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备案后,恢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满时,也可提出办理辞聘辞职手续继续创业。对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满时既不办理辞聘辞职手续、又不回单位工作的,单位应按照聘用制度或辞退制度为其办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辞退手续,并按规定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宿迁大学生创业政策,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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