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买卖房屋该如何查阅不动产登记信息呢?
发布时间:2017-03-31 17:22
在进行房屋买卖、赠与继承、或者抵押租赁甚至是需要仲裁诉讼时都可能会涉及到查阅房屋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情况。但是由于申请人不同、办理事项不同,所需要提供的资料也是不同的。
例如单位或个人查阅登记簿仅需要提供查阅申请表、当事人身份证件即可。而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人、受赠人查阅原始凭证时需要提供:查阅申请表;不动产权利发生继承、赠与的证明;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人、受赠人本人身份证件;代理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阅流程:
取号--填写查阅申请表--提交材料和出示证件--受理--缴纳查阅费--领取查阅结果
提供的材料:
根据不同的行为,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了需要材料的相关信息。
注意事项:
一、委托书
查阅原始凭证,查阅人为自然人的,确需委托的应当由权利人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登记中心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认证的委托公证书。
二、公证和认证
申请人应当使用其中文姓名或者名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申请登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当事人提交的公证文书非境内公证机构作出的,还需提交经认证、确认的证明。
三、办理期限
一般查阅应即时提供,特殊查阅自受理查阅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遇国定假日及调整公休日顺延)
四、特别注意
凡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保密的登记资料,除按以上规定外,还应当提交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书面同意查阅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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