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杀

发布时间:2014-08-08 15:39 阅读量:206 日记本:《个人日记》

金 大 杀 盖生

金大杀是我家乡流传很广的有名酷吏,是新城府的知府。这种府,是民国初年的建制,是一府管三县的府。据说,金大杀上升伊始,首先微服私访。那时也没电视之类的传媒,谁是知府或知府长什么样都不清楚,所以经常能发现叫他看不惯的事,看不惯怎么办?那就一个字,杀。有的是该杀,但大多数是滥杀。比如说金大杀有一次微服上街,看见一男人抱个孩子,后面追一女人,边哭边喊。一问,这男人是个大烟(鸦片)鬼,没钱抽烟要把孩子卖了。于是金大杀手一挥:“杀”,当即把那人杀了。

还有一次,金大杀在街上走,听一家又哭又闹,院外围一堆人,一问,是一儿媳在大骂婆婆,金大杀又把手一挥:杀,于是就杀了。当然,金大杀也不光杀普通百姓,有的官吏买东西不给钱,有的大户强霸田亩宅基地,抢男霸女的,只要他听说,也就是一个字:杀。由于他一顿猛杀,新城府地界虽然人人自危,但再也没有聚众滋事,打爹骂娘,强买强卖的事了。这使金大杀好不得意,也好不寂寞。一次,闲着没事,顺便走进一切糕铺,一看招牌上写“王一刀”,就问为啥叫“王一刀”。那卖切糕的说他一刀下去,绝不会差一两。金大杀说要差一两咋办,那卖切糕的大忽忽地说弄我脑袋,金大杀说他要买一斤一两切糕,那人也不知是心急,还是大意,一刀下去,一称,足有一斤三两,于是,金大杀一挥手:“把他脑袋弄下去”,当即杀了。

由于民国初年东北几乎是权力真空,法制极不健全,当官的就是法,金大杀确是滥杀许多无辜。但他在任的时候,新城府社会治安空前好转,几乎是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土匪也少了许多,这也是耐人寻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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