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5大陷阱 见招拆招很重要

发布时间:2017-04-14 14:52

买了房子之后期待的就是拿钥匙那一刻了,拿钥匙的时候就是收房的时候,这个过程虽然是令人兴奋的,但是也不要高兴过头,收房验房是一门大学问,千万别被这其中的陷阱所误导,深陷其中,这就要做到见招拆招,处处躲避,下面就一起来看下其中的奥妙所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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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1:收房时限

收房一般是有时限的,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会电话通知,通常是在收房通知书寄出30天之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视为发展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对策:在购买时应该写清楚邮寄地址,如果在合同约定收房期间出差的话,可以通知亲友来咨询具体情况,如果是在不能到场的话,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帮忙,也可以联系开发商,看是否能另行约定时间,并且要有书面形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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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2:证件不齐要交楼

“三书一证一表”不全,尤其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定要注意,往往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

对策:针对这种情况可以拒绝收房,即使一定要收房也要在相关文件中标明“未见《XXXX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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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3:先签文件后验楼

有些商家采取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楼的手段,目的是让消费者先签了收房认可书再验楼,等发现问题时购房者后悔已不及,而商家的主动性更大责任更小。

对策:提前在合同中约定好先验房后收房,如果一定要签文件的话,那么要标注一下“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验房中有问题以方便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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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4:疲劳战

有些开发商将简单的事情故意复杂化以消耗业主的体力,例如将办理换、发表、交费、入住登记等各种手续地方特意安排在不同的地方,后办完手续之后业主就恨不得赶紧结束,往往导致验房不仔细。

对策:通知收房之后可以过几天人少了再去,另外可以请一些亲戚朋友一起到场,分工合作,这样精力耗费就不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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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5:大事化小

在验房的时候发现问题,开发商往往会说:“这没什么,小问题啦,我们到时让人修一下就可以了。”不写在验收文件中。

对策:不要跟验收人员呈口舌之争,如果发现任何问题都应该在相关文件中记录下来,然后写清楚自己的意见,再和开发商进行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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