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流产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06-26 08:59

导语:药物流产不管是流产前还是流产后都需要注意一系列的注意事项,接下来就由jy135小编为大家一一列举出吧。

药物流产注意事项

药物流产前注意事项

1、一般在停经49天之内,尿妊娠试验阳性、要求终止妊娠的女性,在采用药物流产前必须接受B超检查,确诊是宫内妊娠并了解胎囊的位置和大小后才能决定是否行药物流产,如果胎囊在子宫的宫角部或在接近子宫颈的部位不能接受药物流产,否则容易发生大出血危及生命。

2、如年龄过小(小于20岁)或年龄过大(大于40岁);有严重的月经不调症状;有心脏病、肝炎、内分泌疾病、血液系统疾病、消化道溃疡、哮喘及青光眼者;有卵巢囊肿及妇科肿瘤者;带环妊娠者;既往有药物流产失败史或者药物流产后阴道出血时间长等,都不能选择药物流产。

3、近期做过人工流产手术或子宫有手术瘢痕者;妊娠后使用黄体酮等保胎药者也应慎重选择药物流产,这些因素都容易增加药物流产的失败率,造成再次清宫手术。还有一些早孕女性在服用药物后会有明显的不良反应出现,此时应立即停药,以避免药物造成进一步的影响。

4、早孕女性进行药物流产应避免去那些不具备开展药流条件和技术能力的医疗单位。只有严格根据药物流产术的要求,做到术前确诊,术中观察,术后随访,才能安全终止妊娠。

药物流产后注意事项

药流后一定要注意好护理保养。首先,应该选择正规医院进行人流手术,人流后要有充分的休息,最少也要休息3至4天。其次,消炎药一定要按时、按量坚持服用。药流后注意事项有:

1、药物流产服药后,如有阴道出血,继续服药,不要停服,大小便均用痰盂,注意有无组织物排出。如有要给医生鉴定,如阴道出血超过月经量两倍以上,应立即就医,密切观察,由妇产医生酌情处理。

2、部分孕妇药物流产服药后,有轻度恶心、呕吐、头晕、乏力和下腹痛等不适感,个别可出现皮疹,一般不需处理。

3、第四天晨8时,空腹或进食后2小时来院用温开水(不超过30℃)口服米素0.6g(3片),卧床休息二小时,门诊观察6小时,注意用药后有无妊娠产物排出,出血情况及其副反应。

4、人流术后休息两周,并保持阴道清洁。术后两周不宜盆浴。一个月内绝对禁止性生活。

5、药物流产服药时不能同时服用水杨酸盐、消炎痛和其他镇痛药。

6、用药6小时后,仍未见组织物排出,无异常特殊情况可回家,如出血多,药物流产后随时就诊,并将排出组织物带到医院,请医生鉴定或送病检。

7、药物流产服药者需在服药后的第8天、15天、43天到医院作随诊检查,看恢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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