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料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纠纷必然是普通商事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也是人民法院审理普通商事纠纷案件中数量最多的一类。我们应该如何签订砂石料买卖合同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砂石料买卖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砂石料买卖合同范文一
出卖方: 买受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砂石料概况
1.1 砂石料名称 :(应填写砂石料全称)
1.2 砂石料规格 :(应填写详细的规格,不可简化)
1.3 砂石料产地 :(应填写详细的产地,不可简化)
第二条 砂石料数量
2.1 砂石料数量:(应以双方现场过磅再根据协商的体积与重量换算关系确定数量,并明确数量单位)。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砂石料单价:(根据不同规格写单价,写明是综合单价还是单一单价,如果是综合单价,就应包括砂石料费、砂石料的装、卸、运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如果是单一费用,就指砂石料费。涉及体积和重量的换算,请参见国际换算表)
3.2 合同总价款:(应等于单价乘以数量)元,大写: 元。
第四条 付款
4.1 付款方式:(应写明是采用分期付款,还是采用一次性付款;是现金还是转帐)。
4.2 付款时间:(写明付款的具体时间要求,如果是分期付款,应写明每期付款比例和金额数)。
第五条 砂石料质量(技术)标准
5.1 质量标准为: (详细填写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不可省略或简化,包括块石和毛石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
5.2 主要技术指标为:(包括块石和毛石的技术指标、粒径大小等)
第六条 砂石料交付和运输
6.1 砂石料交付方式为:(根据实际情况,在送货、自提、代运三种方式中选择其一)的方式。
6.2 砂石料交付地点为:(应写明具体地点,如果采取送货方式,交付地点就在买受方住所地或买受方施工地点;如果采取自提方式,交付地点就在出卖方住所地或砂石料产地;如果采取代运方式,交付地点就在运输目的地或买受方住所地或买受方施工地点)。
6.3 砂石料交付时间(期间)为:(应写明具体年月日,如果不能明确具体时间,只能明确供料期间,也可写明具体供料期间) 。
6.4 砂石料由(具体写明哪一方负责运输,如果采取送货方式,由出卖方负责;如果是自提,由买受方负责;如果是代运,由承运方负责)负责运输。
6.5 采用(具体写明以何种方式运输,如:汽车、火车或联运等)方式运输砂石料。
6.6 运输费用由(具体写明哪一方承担,如果采取送货方式,由出卖方承担;如果采取自提方式,由买受方承担;如果采取代运方式,可选择出卖方或买受方承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承担。
第七条 砂石料验收
7.1 验收标准为:(以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标准验收)。
7.2 验收方式为:(选择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
7.3 验收时间为:(填写验收的时间,一般在接收砂石料当时进行验收,可以写“收料当时进行验收”。)。
7.4 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间为验收完毕之日起 日内,如果超过该期间没有提出质量异议,视为砂石料验收合格。
第八条 双方义务
8.1 买受方的义务
8.1.1 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支付砂石料价款。
8.1.2 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接收砂石料,并及时进行验收。
8.1.3 安排专门人员接收、验收砂石料。接收时,该专门人员负责安排运输车辆进场和卸料;进行验收后,给运料司机开具相应签收证明或收据,不得不开和延开,并且是一车一单制。
8.1.4 其它:(如无内容,在空白处划上线) 。
8.2 出卖方的义务
8.2.1 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砂石料。
8.2.2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间)交付(供应)砂石料。
8.2.3 按合同约定运输方式将砂石料运至交付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
8.2.4 确保足够的供料能力,每天砂石料供应量不得低于 ,资金垫付能力不得低于 元,每月 号之前提供上月供应砂石料的发票。
8.2.5 在运输过程中,可自行确定运输路线和批次,但必须保证买受方的施工需要,不得因供料不及时造成买受方施工工期的延误。
8.2.6 在买受方提出质量异议之日起 日内按买受方要求承担砂石料的更换或退货义务。
8.2.7 其它:(如无内容,在空白处划上线)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9.1.1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延期一天,偿付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
9.1.2 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验收,应通知出卖方,并赔偿因此给出卖方造成的损失。
9.2 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9.2.1 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砂石料,赔偿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若在买受方要求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买受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2.2 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供应量满足买受方施工需要或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供料,延误买受方工期或影响施工的,承担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3 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期间)交付砂石料,每延期一天,承担延期交付部分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 ;在买受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能按期供应,买受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出卖方若提前交付砂石料,买受方有权拒收。
9.2.4 未按合同约定将砂石料运至交付地点,视为未交付,出卖方应赔偿买受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时,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受到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
11.1 买受方变更所需砂石料的品种、质量、数量、规格、运输方式、交付地点等事项时,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方,否则,出卖方仍可按照原约定供货。
1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买受方交付砂石料时,应在情况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买受方,除因买受方的原因外,出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买受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3 双方应对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写明不可抗力的具体事件) 。
12.2 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2.3 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当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另一方认为合同没有履行必要的有权解除本合同,但不能免除迟延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13.2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只需填写(一)或者(二))种方式解决:
(一) 向 (具体写明仲裁委员会的确切名称,如:不能将“贵阳仲裁委员会”写为“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二) 向 (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买受方住所地、出卖方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中选择其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 。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以下无合同正文。
出卖方: (公章) 买受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 月
日 帐 号: 年 月 日
砂石料买卖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砂石料概况
1、砂石料名称 :辰溪中砂、细砂、麻阳本地碎石
2、砂石料规格 :碎石粒径10-30mm
3、砂石料产地 :中砂、细砂产地:辰溪县大路口;碎石产地:麻阳县锦和镇;白岩坪石厂
第二条 砂石料数量 砂石料数量:应以双方现场实测再根据协商确定数量,并明确数量单位。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砂石料单价:
碎石:
辰溪中砂
辰溪细砂
第四条 付款
1.付款方式:第一次运足500立方米后做为保证金,第二次运后,分批付款,保证金在本工程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付清。
2.付款时间:每次付款在确认每次运足规定数量的材料后3天内。
第五条 砂石料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标准为: 砂的粗细程度和砂的颗粒级别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砂的含泥量及有害杂质(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等)的含量必须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碎石的最大粒径及颗粒级配应符合要求,强度及坚固性、含泥量及有害杂质的含量应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
2.主要技术指标为: 碎石粒径10-30mm
第六条 砂石料交付和运输
1.砂石料交付方式及地点:乙方运到甲方指定地点(麻阳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工程砂石料场)。
2.砂石料交付时间(期间)为:乙方必须随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送货
第七条 砂石料验收
1. 验收标准《建筑用砂》(GB/T14684-2001)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 。
2.验收方式为: 砂石料场现场观测 。
3.验收时间为: 收料当时进行验收 。
4.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间为验收完毕之日起 三 日内,如果超过该期间没有提出质量异议,视为砂石料验收合格。
第八条 双方义务
1.甲方的义务
①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支付砂石料价款。
②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接收砂石料,并及时进行验收。
③ 安排专门人员接收、验收砂石料。接收时,该专门人员负责安排运输车辆进场和卸料;进行验收后,给运料司机开具相应签收证明或收据,不得不开和延开,并且是一车一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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