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发生火灾消防栓没水 物业管理不负责?

发布时间:2017-04-18 17:39

春节过后赣州一公租房小区内发生火灾,那么这是公租房特有的现象问题所致,还是物业管理公司不负责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赣州关于物管的规定。

公租房发生火灾消防栓没水 物业管理不负责?

2016年2月12日上午8时许,赣州一公租房发生火灾。虽然户主在出门之前,他拔掉了家中所有电器插座,对于起火原因业主很疑惑。火灾发生时,业主和物管公司的工作人员强行打开曾先生的家门打算灭火,当他们拿起楼道里消火栓准备灭火时,却发现消火栓压根就没有水。后经过消防官兵救助大火才被扑灭,此次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整个黄金家园公租房小区B区的消防设备,现在还是消防设备的安装公司在负责,至今仍未移交给物管公司。查阅相关资料获悉,《消防法》对物业管理单位的职责已有明确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在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要确保消火栓、阀门、水枪、水带齐全完好,确保消防设施能应急使用。

一、公租房本身存在的问题

1、公租房覆盖范围不高,申请约束较多

公租房作为过渡性的住房,目的是惠及更多市民,提高市民居住质量的政策性住房。进来年虽然公租房受众人群面拓宽,但是对于公租房申请的约束仍然较多。这就将一些真正需要公租房来过度的市民拒之门外。也存在公租房由于信息不对称闲置问题。

2、公租房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现象严重

公租房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划拨以及社会投入或者银行融资。有时会由于资金问题,配套商业设施跟不上,房屋质量问题也较多,目前我国的房屋租售比严重失衡,我国的公租房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现象,公租房建设项目配套的学校、医院、公交车站等相关关系孩子教育问题,老人医疗问题,出行交通问题的民生问题亟待解决。

二、赣州市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五十条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行为,可以向房地产、规划、建设、物价、城管、公安、环保、工商、消防等执法部门和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单位投诉或者举报。有关单位受理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五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违章装饰装修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或者不良行为纪录。

消防安全不能马虎,物业公司应该积极妥善完成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公租房部门也应及时移交公租房物业管理权,出事无人管业主估计住着也不安心。公租房目的是提高低收入人群的居住环境,但是住进新房子了不能没有安全保障。

公租房发生火灾消防栓没水 物业管理不负责?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