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会议讲话

发布时间:2017-01-06 14:51

们所指的政府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由政府机关掌握的信息,二是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三是由特定载体所反映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务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政府信息公开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政府信息公开会议讲话(一):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全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工作情况、下一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何开展和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作以简短发言。

一、我市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市政府成立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马涛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起草了《安康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政策性文本,明确了市政府网站为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二)组织培训活动。为了全面、有效的开展好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这次会议上,要对县、区、市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以会代训。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几项具体工作

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政府信息?我们所指的政府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由政府机关掌握的信息,二是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三是由特定载体所反映的内容。

信息是较为抽象的概念,需要一定的载体予以承载才为人们所掌握。过去政府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主要以纸质载体信息为主,随着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在政府机关的大规模应用,目前政府机关以胶卷、磁带、磁盘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记录的政府信息日益增加,因此,政府信息包括了这些形式载体所反映的内容。

同时,我们还必须清楚哪些政府机关负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负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具体而言,包括国务院、省政府,市、县、乡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根据法定授权或者政府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一)公开的原则、范围和方式

1、公开原则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在“统筹规划、全面安排、整体推进、由近及远、分步实施”的原则下进行,将《条例》的实施与贯彻行政许可法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属性,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

2、公开范围

鉴于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我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是对本届政府工作以来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清理。

对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以及依照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按照《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

3、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种形式。

第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第二,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条例》规定对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向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受理并给予答复。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只对申请人公开。

第三,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一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二是在公开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予以公开,可能影响国家利益的;三是法律、法规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工作步骤和进度

1、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依据《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应当作为我市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依据和参照。

2、梳理信息

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条例》和《通知》的要求,对各自的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将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要抓好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进一步清理和更新。教育、医疗卫生、公用事业、财税、工商、人事、劳动保障、民政、公安、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等部门要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关注的政府信息为重点,加大梳理力度。对公开与否暂无结论性意见的,要加强研究、查明依据,防止简单化和极端化操作。

3、编制指南和目录

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组织专门力量,编制本级政府、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政务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询场所等途径公开,以供查询,并按要求进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正式公布前,应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予以调整、充实和完善。按照要求,县区和部门要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我们的工作已经滞后,要采取得力措施进行补救。

4、公开信息

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及各部门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采取《条例》中明确的形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机构,应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有条件的部门应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公共查阅室或公共查阅点等设施,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复制。档案馆作为查询、利用同级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场所,应为公众做好服务工作。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全市务于本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的公开。我们的起步工作严格意义上讲,是从今天才算开始。

5、受理

县区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互联网等途径提交政府公开信息的查询申请。按规定,全市务于20xx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申请。

6、编制年度报告

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条例》的要求,做好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的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本级政府及部门当年的年度报告,并于第二年1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每年3月31日公布上年度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总结分析。

三、工作建议

(一)尽快确定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县区政府、各部门要确定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能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成员单位责任和分工可以参照市级办法:p8

1、信息公开办

①草拟《关于做好全市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实施意见》;②筹备全市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动员会;③草拟《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组织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④建立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⑤开展《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⑥制订对县区、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⑦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

2、市政府办

①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②对市政府文件进行清理归类审核,确定可公开目录和内容;③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市监察局

①受理申请人对各县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投诉;②监督各县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③牵头组织并督促市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的梳理,制订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办理年度分步实施规划;④会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考委办等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4、市发展研究中心

①对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充实完善,依照《条例》要求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通依申请公开与受理便民服务业务,办好在线访谈、政策咨询等栏目,全面满足市民通过政府网站查询、检索政府信息的要求。②加快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形成完整的市、县、乡三级政府网站体系;③指导、督促、检查县区、各部门政务网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提供技术服务,搭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④建立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全市政务网站评测活动;⑤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整合资源,建设连省通县的市、县统一电子政务传输网络和市级统一平台,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⑥向有关部门转交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电子邮件提交的公开申请。

5、市法制办

①牵头组织对《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讨论稿)进行审核、修改、完善,下发执行;②对市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清理,确定可公开详细目录和内容,提供电子文档。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公用事业、电力、水利、环保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要抓紧制定各自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二)认真梳理信息

县区、各部门要对各自的政府信息认真进行梳理整理。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办要严格把关,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做到内容完整、界定准确,确保国家秘密等信息不失密、不泄密。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面临新问题的研究,认真为各部门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此次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启动,也是一次面向社会最好的宣传。在5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后,各级、各部门还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继续重点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要通过各种渠道使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制度,引导干部、群众学习、熟悉《条例》,在全市上下积极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

四、有关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一是总体情况良好,县区、部门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转正常。二是网络畅通,信息源丰富,工作有序。特别是直报县的工作运转规范。镇坪、宁陕、平利县,市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发改委、人事、统计、农业、卫生、财政等系统和部门也长期坚持报送数质俱佳的信息,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好评。三是少数地方和单位由于衔接不够,办公自动化条件差,业务不够熟练,报送纸质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信息作用的正常发挥。

下一步工作,一是组织直报县的学习、交流活动;二是拟订4月底前的指导检查因故延迟,会后继续进行,请相关单位作好工作准备;三是加强专题信息报送,围绕全市工作中的重大政策、重大举措、重要问题,分析对策、措施和效果,县区、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报送专题信息。专题信息要突出全局性、典型性,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有深度。各县、区每年报送专题信息2件次以上,各部门每年报送1件次以上。四是明确报送渠道:专网、自动化办公系统和电子文本,请予以合作。

发言完毕,谢谢。

政府信息公开会议讲话(二):

同志们: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当前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下面,我就如何全面推进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施行《条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经过长期的准备和酝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是继《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政府的“又一次自我革命”,它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作为行政机关重要职责法定化,这必将对转变政府行政方式产生深远的影响。《条例》的实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

为做好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有关工作并进行专题培训;国务院办公厅去年8月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54号),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尽快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修订工作。本月初,国家行政学院又专门就贯彻实施《条例》举办专题研讨班,辅导各省、区、市进一步了解《条例》、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温家宝总理最近指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由此可见,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准确把握《条例》规定,认真落实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目前,北京、安徽等省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走在全国的前列,北京市在20xx年底完成了《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并已经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安徽省为制作和发布格式统一的政府信息,专门开发了“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软件”。一直以来,我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在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条例》的正式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与国家的要求比,与先进省市的进度及成效比,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还有待健全;有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还没有落实;梳理政府公开信息还不够全面系统;编制《指南》和《目录》等基础性工作还不够扎实。按照国办要求,4月底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完成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并要进行自查。我市各地各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二、理清思路,围绕全市总体部署做好实施方案

市委、市政府对做好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高度重视。在3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鸿举市长特别指出,我市要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重大事项社会公示等制度,把所有能够公开的办事原则、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时地完整地向社会公开,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规范透明运行。在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今年年初,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对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内部考核、监督检查、新闻发布等制度,尽快完成政府信息的全面梳理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工作。同时还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在这里,我还想强调一下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更多的是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但是《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电信、移动、邮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开,参照条例执行”。因此,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也应当加快步伐。《条例》施行后,要从两方面入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一方面,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纳入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抓紧制定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另一方面,公共企事业单位也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将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内容,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切实做好公开工作。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全面提高公开水平。

三、明确任务,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对待,抓好落实。

(一)扎实做好《条例》实施的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保障。

一是学习保障。要求各区县、市级部门认真反复学习条例,熟知条例的各项规定,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迅速完成政务公开的各项基础工作,按法定程序制定工作流程,搞好公开平台建设,方便公民、法人、基层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得到有效行使,确保政府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确保人民群众满意,确保政府信息工作不成为被告。

二是组织保障。还没有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单位,要尽快落实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专人办。

三是措施保障。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加紧建立政府信息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四是经费保障。要按照中央和市里的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考虑,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经费。

五是目标保障。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每年,各地各部门要制订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确保完成。市政府办公厅要组织检查并定期通报工作的进展情况。

六是渠道保障。要明确信息公开索取场所和途径,以确保本地本部门公开信息的提供。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窗口、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要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并及时变更、增补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阅。

(二)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和各级普法教育部门要制订《条例》宣传教育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引导群众了解《条例》、使用《条例》,使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来,为他们正确行使这项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司法局要将《条例》列入“五五”普法内容。市人事局、XX行政学院以及各级人事部门、公务员培训机构,要举办专题培训班,把《条例》列为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条例》的要求贯穿到业务工作中,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全面梳理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分散在政府工作流程的每一个环节中,全面梳理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和关键。各地各部门务必要认真对待,要按照全市规范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将梳理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在做好行政机关信息梳理的同时,还要做好指导本行业中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梳理工作。在梳理过程中,要把握“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要着重梳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政府部门职能、业务事项的信息。同时,要注意依据《保密法》和《条例》等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切实做到“该挡的要挡得住、该透的要透得出”。信息梳理工作具体来说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对于20xx年5月1日前的政府信息,可以分阶段、分步骤,由近及远,逐步向后梳理历年信息,此项工作必须在今明两年内全部完成。另一方面对于今年5月1日后的政府信息,要做到随时产生,及时公开,要把信息公开融入到业务流程中,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四)抓紧编制《指南》和《目录》。编制《指南》和《目录》,是做好施行《条例》最急迫最关键的工作,是施行《条例》的核心保障。公开《指南》和《目录》既可以解决政府信息公开随意性大的问题,又能方便公众按图索骥获取信息,同时对解决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的瓶颈问题将起到重要作用。

按照国家的要求,我市采用了统一规范的模式编制《指南》和《目录》,市一级的《指南》和《目录》已经基本完成。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并细化相关内容。同时要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把关。整项工作必须在本月底前完成,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五)加快政府网站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多种多样,相对于传统模式,政府网站最能保证传递信息的及时性、存储信息的丰富性、获取信息的便捷性、使用信息的广泛性。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市里的统一要求,切实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一是要摒弃惯性思维,转变观念,更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使网站上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得到有力保证,使政府网站真正都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二是要强化政府网站群的功能,形成以XX公众信息网站为龙头,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网站为区域中心的政府网站群,并深度整合部门网站,实现资源共享,使公众能通过政府网站了解所有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充分享受到政府网站群所带来的快速查询和便捷服务。三是要加强网站内容建设。要以施行《条例》为契机,公开信息为基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xx﹞12号)要求,积极探索建立网上办事咨询受理办法,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努力实现“人性化、个性化、专业化”网上办事,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四是要深化公众参与功能。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认真了解、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建立网上依申请公开办法、意见处理反馈办法,大力推行网上监督、网上评议等,扩大公民参政议政的范围,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五是要认真做好监督监管工作。要加强网站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网站管理机制,加强交流和检查,充分利用绩效评测的手段,推动网站建设。同时,要千方百计确保政府网站信息安全。

同志们,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能够达到中央的要求、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关键在于《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扎实。因此,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求真务实,不断提升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努力推进XX发展新跨越。

政府信息公开会议讲话(三):

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做好《条例》实施各项准备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当前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3月24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并定于4月中上旬召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同时,在3月28日召开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议,对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及信息中心负责人进行了专题培训。由于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今天我们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动员部署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条例》进行学习辅导,培训讲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方法,确保《条例》在我县的顺利实施。为了便于大家准确理解和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对于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我们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学习型、法制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推行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卓有成效。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全县的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政府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党和国家的要求,与各族人民群众的期盼,与发达地区的成效比较起来,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人民政府的决策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树立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二、明确目标,完善措施,扎实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务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据市政府的总要求,县人民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对学习、宣传《条例》,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具体的时间要求是:县人民政府及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在2008年4月18日前基本完成《条例》实施各项准备工作,并完成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在此基础上,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有人办事,制度健全、有章理事,推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日常化、规范化轨道。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条例》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的有关要求,立即行动起来,把《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纳入近期重要工作日程,抓紧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宣传要到位。各乡(镇)、各单位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重点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要通过各种渠道使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制度,引导群众学习《条例》、熟悉《条例》,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特别是要加强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二是培训要到位。贯彻落实《条例》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乡(镇)、各单位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要集中精力参加好这次培训,认真学习《条例》原文,尤其是要学习好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方法、内容和要点,为起草编制县乡政府和部门(单位)的指南和目录打下坚实基础。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业务培训计划,进一步深入学习《条例》内容,全面把握各项要求,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

三是基础性工作要到位。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县乡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将《条例》的要求贯穿到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中,在对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要结合实际,在县人民政府统一制定的规范文本指导下,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编制。

四是制度规范要到位。按照《条例》的规定,县乡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逐步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制度的完善和规范。要制定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的规范文本,统一本辖区、本系统制度规定,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的落实,逐步形成政务公开的制度体系,为《条例》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好《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落实做好实施《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政策性和业务性都非常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条例》的实施要给予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条例》在我县顺利实施。

一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条例》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日常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考核。要将《条例》实施工作情况纳入日常检查、考核和评估体系,作为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推动《条例》顺利实施。

二是要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将工作分解到人,将责任落实到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经常了解、过问《条例》的实施工作,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促进《条例》顺利实施。

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对本辖区、本系统实施《条例》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重点检查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设置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发布和更新情况,以及《条例》中规定的其他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的,要立即进行纠正和改进,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实施《条例》准备工作情况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在适当的时候,县人民政府将对实施《条例》准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对乡(镇)和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给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损害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同志们,推行政务公开是时代所需、群众所盼,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县政府七届二次会议精神,在县党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崭新的面貌,创新的思维,务实的态度,扎扎实实地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推动我县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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