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洗钱风险及防范
发布时间:2016-11-14 13:07
通过特定非金融机构洗钱的主要手法
从目前反洗钱发展趋势和现实状况分析,通过特定非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的主要手法有以下几种:
(一)通过各种投资渠道进行洗钱。洗钱者利用犯罪所得和收益直接或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地产等不动产,或者投资汽车、贵重金属、钻石珠宝、古玩字画等动产,达到洗钱目的,重庆巫山晏某腐败洗钱案即为此例。
(二)通过会计中介、法律服务中介等形式进行洗钱。洗钱者与不良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谋,或者直接参股、注资,以虚假注册企业、虚假公证、虚报营业收入等手法,经过合法报税使非法所得及收益合法化。
(三)通过拍卖行进行洗钱。洗钱者与拍卖行串通,虚估拍品价格,再由同伙高价竞买。利用拍卖行的中介服务,将需要清洗的非法资金以支付巨额藏品价款的形式转移。
通过特定非金融机构洗钱的主要特点
已有的洗钱案例充分证明了洗钱犯罪属于高智商犯罪,洗钱犯罪的机构组织集团化、洗钱手法专业化、洗钱过程复杂化特征日益明显并呈现以下特点:
(一)利用现金交易或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特定非金融行业洗钱行为的实施,往往依托现金密集行业,账户的进款和出款都采用现金交易方式,消除了交易痕迹,规避了监管,同时,在大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大额现金交易不足为奇,洗钱行为的隐蔽性较强。
(二)洗钱行为跨行业操作居多。实施洗钱不是单纯依托一个行业或机构进行,往往在多个机构之间进行复杂的正向或逆向操作,表现出较强的复杂性,加之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严重,共享程度低,客观上为洗钱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
(三)大量使用非实名交易。非金融特定行业中,有些交易是实名的,如房地产交易、拍卖等,而有更多的交易则非实名,如古玩字画、黄金珠宝的零售交易等。非实名则意味着没有交易客户的基本信息,进而无法判断交易是否属于可疑交易,更无法实现交易信息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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